关于立遗嘱的方式新民法典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立遗嘱规定的方式就是打印遗嘱,但是,打印遗嘱同代书遗嘱及录音录像遗嘱一样,都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要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亲笔签名及年月日。
关于立遗嘱的方式新民法典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立遗嘱的方式新民法典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民法典》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过去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立遗嘱的方法主要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新法明确规定公民也可以打印遗嘱。而且,自然人只能在情况特别危急之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如果危急情况消除,能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立遗嘱的方式新民法典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4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增加了遗嘱形式吗
目前《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规定可以订立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具体的内容见下文。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立遗嘱时的遗嘱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间遗嘱格式包括哪些内容?
民间遗嘱格式包括的内容有立遗嘱人的所有身份信息、以及还有财产分配的所有情况,同时也包括财产的具体金额,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话同样也需要写上所有的身份信息;最后就要写上日期和立遗嘱人的姓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立遗嘱时,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立遗嘱时,遗嘱都需要写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在看大宅门的时候在看那个白景琦立遗嘱,也不知道他在写些什么,那遗嘱的内容要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
  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
  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
  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
  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
  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
  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
  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也可代写遗嘱,但代书人应对遗嘱内容严格保密。
  不论什么形式的遗嘱, 格式一般应包括三个部分,且不能缺一:
  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
  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立遗嘱时,遗嘱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明年初实行的《民法典》增加了的遗嘱形式,此外将录音遗嘱变更为录音录像遗嘱,同时也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法律效力。根据新法的规定,采用打印方式订立遗嘱时,需要选定两个与遗嘱继承没有关系的见证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能不能给个立遗嘱功能,遗嘱具体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能不能给个立遗嘱功能,遗嘱具体形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自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最新自立遗嘱格式是在最开始的部分的话要写清楚,这样立遗嘱的一个具体的目的,接下来就是关于立遗嘱所涉及到的一些财产问题,它的基本的状况还有位置等等,最后就是关于财产如何来进行一个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关于立遗嘱的方式新民法典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