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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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故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对此,本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业主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本条则对这一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作出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获取收益;还可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加深亲朋好友问的亲情与友情;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例如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抵押给债权人,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等;还可以将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对专有部分予以处分。

业主在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及时足额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业主更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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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对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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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所有权转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使用上具有性,并且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部分,如一栋住宅楼中的某一套房屋。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及设施等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三是成员权,当整栋建筑物或整个小区的全体所有人成立管理组织以便有效管理相关事务时,各个所有人即享有成员权,包括对重要管理事项的表决权、参与订立规约的权利、选举管理者的权利、解除管理者的权利、请求停止违同利益行为的权利等。  
一是首次使用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虽然我国早已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事实,但我国法律一直未确认这一概念。物权法草案采纳了这一概念,从而为我国的物权类型增加了新的内容。二是确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三是明确了重要设施的权利归属。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设施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四是对业主的行为加以严格规范。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实施的行为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时,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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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相邻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物业招标和建筑物业主所有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物业招投标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相邻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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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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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有部分的认定标准是:
(一)具有构造上的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2、《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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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适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适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适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适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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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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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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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建筑物的所有权和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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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所有权与邻地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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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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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中的所有权和相邻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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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所有权,相邻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是这样的,我家邻居最近在修房子,但是他把墙都砌到我家地里了,还占用了我家进屋的路,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有人说是建筑物,有人说是构筑物,这个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筑物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
构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蓄水池等。
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构筑物。
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等。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区别:构建物指房屋以外的工程建筑,如围墙、道路、水坝、水井、隧道、水塔、桥梁和烟囱等。 在许多时候,建筑物是和构筑物相对而言的,尽管有时也混指。同样是固定人造物,建筑物一词侧重于其具备的审美形象或者围合了可使用的空间,即强调其相对直接地被人观赏或进入活动。构筑物则偏指其它为了满足某种使用需求、相对间接地为人服务的固定人造物,比如拦水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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