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即便借条已经过期,但是依然拥有去法院起诉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就丧失了胜诉权。而且要明确,所谓的过期是指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起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但是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并过期五年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对方是可以诉讼时效已过来抗辩的,此时再去法院起诉,则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无法保障利益。
二、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借条的诉讼时效规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已经过诉讼时效的借条,显然是难以胜诉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在调查后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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