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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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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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使用面积标准是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将自己的宅基地转买或者出租就不能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了。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浙江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

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严格界定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各地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住房面积使用标准。但是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转卖,也只能将房屋的使用权转卖,其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任何人也不能将其随意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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