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起诉划算,因为起诉后若是胜诉一般可以获得全责方支付的民事赔偿金。
当然,如果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那么起诉就不是一种划算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这是由于起诉不仅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且起诉还有败诉的可能。
2、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在赔偿范围内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果侵害方在调解,事后不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是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方予以赔偿,赔偿的申请可以根据受害方要求提出,但具体判决的依据和金额法院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3、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侵害方的全责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起诉费可以由受害方先行垫付,如果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但是一般原告所诉请的律师费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如果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时候,事先有约定,那么法院会根据约定进行判断。或者是法院在受理受害者起诉侵害者的过程当中,原被告双方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愿意支付原告律师费那么法院也不会干涉。
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律师专业的指导,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处被告方承担原告因聘请律师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果双方在私下进行调解,或者是经公安机关,或者是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而受害者聘请了律师进行咨询,除非侵害者,愿意支付受害者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其他时候律师费是由自己承担。一般律师费会分为咨询费,以及参加诉讼的阶段性费用,有些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可能实行比例收费制度。
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责任怎么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事故双方并不能协商确定赔偿事宜,那么就可以报警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之后,一般会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各当事人的过错对事故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各方具体是需要承担主要、还是次要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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