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质证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诈骗罪基本情况、对方意见、质证意见等。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法庭(仲裁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二、质证前的准备
1、开庭前,作为当事人或代理人要主动到法庭了解对方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不要等到开庭时,才知道对方的证据,往往在质证时抓不住重点,或不知所云。
2、当事人及代理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紧密沟通,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认真分析,形成基本的质证观点。
3、分析对方的证据,有无对我方有利的东西可以利用。
3、于我方不利的证据,就要准备好反驳证据,及时提交法庭。如果没有反驳证据,看有没有可以否认的可能。
4、要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再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时一并提交给法庭。
5、对于复杂的案件,应当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没有补充证据等。
对于诈骗罪的质证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根据诈骗罪形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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