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租?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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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必须签订有效期租赁合同。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租?

一、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租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 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二)、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五)、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国有农场土地被政府收回,该如何补偿

众所周知,我国绝大多数耕地为集体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农垦区等特殊情况,也是存在相当数目的国有农场的。目前,我国就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并没有出台专项规定,这是我国立法上的缺陷,正是由于此,导致了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争议和纠纷。

目前,我国国有农场经营方式大致分为三种:

(1)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

(2)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明确需要占有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应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和安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可知,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但必须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保障土地的使用期限和规范,土地所有权通常情况是归国家所有的,普通公民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但不一定有精力去是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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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可否出租农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租 可以。国有农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农场土地被政府收回,该如何补偿 众所周知,我国绝大多数耕地为集体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农垦区等特殊情况,也是存在相当数目的国有农场的。目前,我国就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并没有出台专项规定,这是我国立法上的缺陷,正是由于此,导致了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争议和纠纷。那么,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该如何得到维护呢) 目前,我国国有农场经营方式大致分为三种: (1)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 (2)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明确需要占有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应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和安置。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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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问题有哪些?
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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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场土地被征收,按照国家农场土地法有没有朴偿费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国有农场经营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需要占有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应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和安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号)规定:“三、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可知,国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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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现在需要一份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谁有现成的模板可否发我一份呢?
[律师回复]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以上是国有农场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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