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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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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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的内容有,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那么就应当要继续履行,或者是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只要一方不愿意的履行,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违约这种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必定就需要承担起所有的赔偿损失,但如果一方违约是有法定的理由,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这样是可以免除自己责任的,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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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八章违约责任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三篇合同的第八章专门对合同违约的责任进行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相应的措施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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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学校内部资料的内容内容内容是不是学校内部人员自己编
[律师回复]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内容有哪些呢?”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篇执行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受理问题的批复》
6、《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1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1
2、《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1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1
6、《关于环保部门就环境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函》
1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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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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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法院执行和国土房管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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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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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舅舅上个月贷款承包了一份工程。想咨询一下律师那个关于德国民法典 连带债务有关方面的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三是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四是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五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民法典婚姻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和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二、婚姻法中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家庭成员间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应该已经知道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了吧。具体有五种,分为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以及婚姻自由原则。同时,《民法典》中还明确作出了六种禁止性规定,大家可以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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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编第六编的内容一样吗?
《民法典》第五编和第六编的内容肯定是不一样的;对于第五编主要是属于婚姻家庭的相关内容;而对于第六编主要就是继承的相关内容;对于新的《民法典》在原有的法条上进行增加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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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刚买房的时候申请了贷款,现在发奖金了想提前还款,咨询一下民贷提前还款违约金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下面是各家银行针对提前还贷规定一览
【招商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三个月的利息。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
【建设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
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二。
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一。
【农业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按照本金乘以月利率的方式收取,月利率为贷款利率除以12个月减去还款月数。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只要之前没有任何提前还款记录,则不收取违约金。如已采取过提前还款的,一年之后再申请者,也不收取违约金。
【工商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中国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利息违约金(按照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计算)。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违约金。
【交通银行】
部分提前还贷规定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6倍,最高不能超过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
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收取当次还款金额的1%。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
【广发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两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光大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3%~6%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具体还要按照合同规定实施。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浦发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1.5%或3%不同利息,也有不收取违约金的,合同规定多少就收取多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深发展银行】
一般来说,还款超过两年以后就可申请提前还贷,具体情况需根据当时合同的约定进行。
贷款未满两年提前还款,需要支付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如没有约定就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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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推广要约邀请的内容和要约邀约的内容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告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是要约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这种广告,行为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响应而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这种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引诱”。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广义地从形式上讲,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当事人都是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地从性质上讲,广告要约邀请就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则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在广义的范围内正确认识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认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为: (一)从广告内容看:广告要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体信息。如“我公司现有玉兔牌复混肥1000吨,吨价5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是一种销售现货的意思表示。而广告要约邀请则是通过对商品的功效、品质以及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商誉等信息的传播,希望引起受众注意,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蒹薇宾馆,流连忘返”、“正义杀虫灵,害虫的克星”,是一种增强认知感的商业宣传、介绍。 (二)从广告效果看:广告要约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直接承诺,表达出与要约人合意的意思表示,与广告要约人成就合同。上述复混肥广告,只要受众购买了该公司一定数量的复混肥,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广告要约邀请的有效效果是受众受广告的影响,向要约邀请人提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约,经要约邀请人承诺,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宾馆广告,受众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响,受众到该宾馆后,还要就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要约,宾馆若能承诺则合同成就。否则,合同不成就。 (三)从广告主的地位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具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上述“玉兔”复混肥广告中,要约人是“我公司”,即该广告的广告主。受众只要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即与该广告主成就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邀请人,往往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相对于受众而言,与受众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众多的。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为厂家发布,目的在于增强受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成交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谁,将由受众在销售商中选定。 (四)从法律拘束看: 1、广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成其为广告要约;商业广告的成立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2、广告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对人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有没有给善义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的内容必须实实在在,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拘束自己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允许合理的联想或夸张,以不违背法律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喷嚏,鼻塞,流眼泪”。 4、在发布的程序上,发布广告要约的程序比较简单;发布广告宣传的法定手续较多,法律对发布广告的限制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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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内容是什么?
签订合同是每个人都比较熟悉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签订合同的场合是非常多的,在银行办理业务或者在公司入职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来确保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那合同法司法解释一文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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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十分需要钱,去民间借贷贷款去了,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约定的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关于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有所收获。合同签订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物权法中,典当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对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典当活动中所体现的质权和抵押权均属抵押物权。故『物权法』中无需另设关于典当制度的规定。另外,我对于1楼的某些观点不是很赞同其一·典和典当属于不同概念,我们不应将之混淆。

1)典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典当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典对不动产转移占有,典当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3)典不需要支付利息(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间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典的期限较长(一般几十年),典当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6)典体现的是用益物权,典当体现的是抵押物权其二·“而典当关系中的绝卖条款却是规定到期不赎,典当物即为承典人所有,而不论其价值是否超过债务额”的观点是有失客观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补充:房屋租赁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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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内容是什么?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民法典合同编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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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物权法中有典当制度,那典当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对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典当活动中所体现的质权和抵押权均属抵押物权。故『物权法』中无需另设关于典当制度的规定。另外,我对于1楼的某些观点不是很赞同其一·典和典当属于不同概念,我们不应将之混淆。

1)典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典当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典对不动产转移占有,典当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3)典不需要支付利息(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间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典的期限较长(一般几十年),典当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6)典体现的是用益物权,典当体现的是抵押物权其二·“而典当关系中的绝卖条款却是规定到期不赎,典当物即为承典人所有,而不论其价值是否超过债务额”的观点是有失客观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补充:房屋租赁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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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事业编制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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