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是民法典,对于中介合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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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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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对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其一,规定了中介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和义务;其二,对中介人的相关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三,对于委托人和中介人的订立合同的流程作出了规定。
中介合同是民法典,对于中介合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介合同是《民法典》,对于中介合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办理中介业务的一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服务是指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行为的总称。中介人与委托人应根据自己提供或需要的服务性质来决定签订何种中介合同,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六条对中介合同规定如下: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民法典》对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主要涉及中介人与委托人的相关义务,相关费用以及具体的劳务分配、媒介服务等事项。除此之外,合同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是不能通过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样是不合理,存在偏颇。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实际情况和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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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人负有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义务,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则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对方却不予支付报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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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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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只要不超标,法律是支持允许的。
就算中介收取服务费是合法的,那为什么要花钱找中介呢?以下是几点参考原因。
中介有丰富的贷款渠道和最新资讯
一般人贷款尤其是第一次贷款,并不能充分了解自身情况,不知道应该选择在哪里办理贷款,办理哪种贷款。自己申请了一两家没办下来,觉得自己条件不足失去信心,然后听信骗子花冤枉钱或借高利贷。
贷款分为很多渠道,每家都有各自的评判标准,你不符合其中几家不代表每家都不符合。这时中介优势尤其明显,中介熟知各贷款机构产品,额度、利率、期限、办理流程、办理时间、适用人群、审批通过率等。
中介提前与借款人沟通获知基本情况挑选合适贷款机构,选择最优贷款产品,帮助借款人节省宝贵时间和提高通过率,不浪费征信查询次数。
并且中介第一手了解各贷款机构最新信息,例如哪家银行最近放款收紧,哪个贷款产品停止放款等等。术业有专攻,普通人是很难了解这类内部消息的,这也是为什么中介收费的一部分原因。
中介有丰富的人脉资源
办理贷款的流程中,常常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流水少、流水断、年龄大、房龄老、征信逾期、房屋面积小、无工作证明、无居住证明等等。一般人去银行办理就因为一点点小问题没有通过贷款,这时候怎么办?去借高息吗?
其实有些小问题,中介出面是可以解决的。中介长期和各银行机构打交道,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适当的“包装”打个擦边球是可以在银行贷款成功的,并且有些中介会向银行做担保,银行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前提是真的正常贷款使用,不是风险客户。
就目前市场形势,更有一些银行主动寻求和贷款中介合作,一来可以扩大业务量缓解考核压力,再者和贷款中介合作银行可以精准获客,因为贷款中介熟悉银行标准不会随意申请,更重要的是银行可以节省人员成本等诸多优势。
中介更专业更高效
办理银行贷款中,常碰到这类事情,银行让准备资料,准备到最后许多资料用不到,或者前期未告知又补充了许多资料。更有许多需要开的证明,需要盖章或复印的文件没有提前告知,一趟趟跑银行,浪费了宝贵时间,又耽误了事情。好不容易资料准备齐全,银行信贷员忙的又联系不上,不知道到底找谁办理。
贷款中介这时的优势更加明显,中介一般都是全程一对一专门服务。他们办理了很多业务,对于流程化非常熟悉,提前准备哪些资料,之后进行哪些流程已轻车熟路。包括哪些资料可以不准备,哪些资料需要盖章,哪些资料需要复印几份,什么时候电话回访,什么时候安排实地考察等。并且中介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在办理业务时会优先办理,银行工作人员更喜欢资料准确齐全的客户,省去很多繁琐的工作。
贷款中介和房产、代办执照中介等等中介是一样的。租房、买卖房、办理执照等,不花中介费可不可以,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自己办理熟悉流程吗?知道内部信息吗?会不会花冤枉钱?会不会跑冤枉路?会不会浪费时间?甚至办理不成功。相信你肯定亲身经历感受过,至少身边的人经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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