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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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北京土地出让金标准也不是固定的,比如在四环道路中心线以内的,土地出让金标准都是按照亩地价的40%征收的,如果在四环道路中心线以外的其他地区,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照亩地价的60%征收,具体情况可以到北京市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一、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北京土地出让金标准不是固定的,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参考依据如下:

1、对于需要征收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内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40%征收;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外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60%征收。

2、依据本市实际情况,为鼓励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商业、综合、居住用地按照楼面毛地价(或出让金)形式核定地价水平。工业用地按照地面毛地价(或出让金)形式核定地价水平。在项目建成后,如原审批的规划容积率发生调整的,应按重新核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地价款(或出让金)。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租金水平,按照相应地价(或出让金)进行还原确定,其中土地还原利率应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4、在补办存量房地产出让手续时,缴纳的地价款可根据房屋建成年代和市场交易类型,按照相应基准地价水平的80%至100%确定。

5、对经营性用途的地下建筑物,其基准地价可参照相应用地基准地价水平的三分之一确定。

二、土地出让有哪些方式?

1、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2、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3、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不仅是北京,在全国任何一座城市,土地出让金标准都不可能是固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跟土地的区位登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项目规划容积率等各方面的因素都有关系,出让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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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煤气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备、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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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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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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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3)
  单价 (元/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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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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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
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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