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抗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许淑珍律师
许淑珍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14年
专家导读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抗诉审查期限是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就一审的判决结果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抗诉请求以后的5天之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要将检察院的决定通知请求人。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抗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抗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抗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抗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错误的。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未认定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适用主刑刑种错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未判处,或者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判处;应当并处附加刑而没有并处,或者不应当并处附加刑而并处;不具备法定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条件,而错误适用缓刑或判处免予刑事处分。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严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

4、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5、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的;

6、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对于受害人来讲,受害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时间是10天,不过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出抗诉,应该把抗诉书递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合理的,有权撤销抗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抗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一键咨询
  • 157****8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检察院立案审查抗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检察院立案审查抗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多吗?
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不多的,因为无论是根据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检察院只有对特定的案件才能够提出抗诉,所以总体上来看,抗诉的案件并不是特别的多。这种抗诉权利的形式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不抗诉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权行为。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 二、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 人民检察进行抗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当案件不符合抗诉要求时,人民检察院自然不进行抗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陈检察院进行。 三、抗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6条规定,对于人民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 3.具备法定的事由。为了确保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人民的裁判或者诉讼行为具有该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的裁判提出抗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拒绝检察院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第三十三条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第三十四条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第三十五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第三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哪级检察院抗诉
在刑事案件当中同级人民检察院就有抗诉的权利,但在依法抗诉之前,本地人民检察院应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了之后才能启动抗诉程序。但是,受害者肯定不能越过本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查院检察院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审查 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裁判的错误: 第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第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第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第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对于以上来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二)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有权直接作出抗诉决定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能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的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间的,由检察长批准。 作出抗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例如,对于某市中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法定抗诉事由的,应当由省人民检察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省高级人民提出抗诉,而不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某市中级人民提出抗诉,也不能向最高人民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提出抗诉,而不能向高级人民或者某市中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发现本院抗诉不当的,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销抗诉决定书》,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三)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引起人民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法律依据。抗诉书应当载明:抗诉的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原审人民及案号,案件的来源和审查过程,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检察院的审查结论、抗诉的法律依据和抗诉要求,致送人民的名称等事项。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四)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指令后,应当按照通知或者指令的时间、地点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实现对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一是宣读抗诉书;二是发表出庭意见;三是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提出建议。 人民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抗诉的前置程序。因为民事案件无数,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干涉民事领域的案件,只有法定情形下,才会提起抗诉。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是不清楚的。   
一、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条件   第20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的审查   最新民诉法第208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对于人民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3.具备法定的事由。为了确保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人民的裁判或者诉讼行为具有该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的裁判提出抗诉。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进行再审(即必须再审)。一旦再审程序开始,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人民无权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有理由进行审查。
检察院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 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检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提讼”)。×××人民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此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 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 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 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 检察员 ×××年××月××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是多久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一般是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抗诉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完成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同刑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但是受害者对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只能提出上诉,而不是抗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案件己经过省检察院审查结果不支持抗诉,捏造、变造评估报告证明是合法拆迁,租约证明是乙方被拆迁人,判决构成表见代理,渎职侵权,二套房子补偿款判决一套房子补偿款
[律师回复]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的抗诉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检察院对的判决、裁定拥有监督的权利,而要是觉得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则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进行抗诉。而在同时存在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就不会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含义 1 、抗诉的含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2、再审程序的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再审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形式的一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二者也有区别: 第一,抗诉针对的判决和裁定的性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第二,启动抗诉的主体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有权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抗诉的期限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第四,抗诉的作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定程序提出了抗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只有对那些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能对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情形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2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三)关于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问题 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这 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都必须包含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落空,检察权也难完整。所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有权对生效错误裁判抗诉以立即启动再审。 其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显然,此规定是对二审中驳回抗诉应在“案件经过审理后”进行的限定,我们认为,对审判监督的抗诉,也应当适用,驳回抗诉的决定应建立在对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只有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
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含义 1 、抗诉的含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2、再审程序的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再审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形式的一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二者也有区别: 第一,抗诉针对的判决和裁定的性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第二,启动抗诉的主体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有权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抗诉的期限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第四,抗诉的作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定程序提出了抗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只有对那些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能对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情形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2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三)关于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问题 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这 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都必须包含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落空,检察权也难完整。所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有权对生效错误裁判抗诉以立即启动再审。 其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显然,此规定是对二审中驳回抗诉应在“案件经过审理后”进行的限定,我们认为,对审判监督的抗诉,也应当适用,驳回抗诉的决定应建立在对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只有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抗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