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提反诉是正确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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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但是我国的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一般是答辩过程中直接提出,最晚也要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
什么时候提反诉是正确的?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

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从现实上说,现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请求。民诉意见第156条中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最晚也要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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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20〕31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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