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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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本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本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二、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有期限规定

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实中有很多行政行为,有些是正确的,有些是错误的,在执行过程中错误的行政行为必然会侵权相对人的权益,比如抓错人,罚款对象弄错等等,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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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须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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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应该如何提交证据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符合法定条件、被告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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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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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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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应提交如下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提交如下材料
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数提交状副本。(署名:自然人须手写签名;法人、其他组织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份;原告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
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一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其工商登记电脑咨询单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除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其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
提交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复印件正本一份(按要求填写证据交接清单,置于证据复印件首页装订好),并按对方当事人(同上)人数提交证据复印件副本。
当事人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按规定提交)。
时,如申请财产保全的,另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状各一份。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要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申请保全其他财产的,要提供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物的权属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工商登记电脑咨询单(可到区、市工商局查询打出电脑咨询单)
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到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开具)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质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有关证据进行辨认和对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的活动。一般的案件应当采用公开质证的方式;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原则上所有证据均要经过法庭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下列证据无须质证: (1)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该类证据由法庭出示,并且可以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如果是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则应当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2)当事人在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一般不再质证,确有必要的除外。 (4)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决定缺席判决的案件,其所提供的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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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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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6)人签名、日期。
(7)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诉讼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行政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7)人签名、日期。
(8)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要求: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前述事由
(1)
(3)(12)(13)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再审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载明: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2)原审名称,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案号。
(3)具体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名称。
(6)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6)人签名、日期。
(7)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诉讼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行政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7)人签名、日期。
(8)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要求: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前述事由
(1)
(3)(12)(13)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再审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载明: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2)原审名称,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案号。
(3)具体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名称。
(6)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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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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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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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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