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有限公司的注册要求
1、股东合乎法定人数
(一)一般来说,法定股东数须是五十人之下。
(二)特殊状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能够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最低实缴注册资金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成立公司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宜。
股东能够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可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可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该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可虚高或是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可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一同制订章程
公司章程是有关公司组织以及活动的基本规章。制订公司章程不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必需,还是方便外部监管和交往的必需。
公司章程应该注明的事宜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以及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宜与清算办法、别的事宜。
4、建立合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必需有自个的名字。成立公司名字时还必需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就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生产经营地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地能够是公司的住所,还可以是别的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就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成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权主要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审批董事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方案,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方案提供必要的建设性建议,股东还可以行使其他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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