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需要股东参与的。《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一般情况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是指出资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 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 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 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公司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修改公司的章程和参加股东会决议都需要由全体股东来参与,而且在处理的过程中还必须要有一半多的股东人数通过了之后,才能确定最终的结果,所以,对于股东们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各自的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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