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财政登记表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
2、区外资局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公司合同(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复印件。
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对于外资企业来讲,外资企业的收入基本上都是直接存入开户行的外汇账户的,但外资企业需要按照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财务登记证,因为外资企业需要遵守我国税务方面的一些法律制度,依法缴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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