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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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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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6、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

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相对来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签字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这样对当事人来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去权益。那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此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四)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六)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八)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十)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出租房屋如何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

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房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三)登记备案:

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实践中,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的,能够更好的保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至于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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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3、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4、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5、其他材料,包括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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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屋共有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房屋共有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共有权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申请办理共有权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
b.买卖契约、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专用发票;
c.市财政部门的纳(减免)税凭证;
d.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
e.房地产转让审批表;
f.公告证明;
g.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2)遗失补办《房屋共有权证》应提交以下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
b.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c.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d.声明作废公告;
e.6个月后无异议的,公告补发房屋共有权证。
知识拓展:
房屋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手续或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公示;
2、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执照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6、规划红线图;
7、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8、公告证明;
9、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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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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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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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屋共有权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共有权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申请办理共有权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
b.买卖契约、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专用发票;
c.市财政部门的纳(减免)税凭证;
d.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
e.房地产转让审批表;
f.公告证明;
g.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2)遗失补办《房屋共有权证》应提交以下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
b.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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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声明作废公告;
e.6个月后无异议的,公告补发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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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批复手续或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公示;
2、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执照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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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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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10、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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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许可证;
1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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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听说出租房屋需要去登记备案,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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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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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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