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规定是什么?
福州买卖合同纠纷仲裁需要提交的证据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1、买卖合同书;
2、订货单;
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1、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哪一个地方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提起仲裁,也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如果采取仲裁的方式,那么也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然后提交给仲裁员,由仲裁员作出最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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