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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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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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工程中,会有为其算量造价计算出所需价格,而在其中含有纠纷就需要工程造价鉴定,转交司法鉴定的委托合同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其中要包含相关施工图纸,诉讼等材料。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一、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的委托合同的在实际的法律上就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有关的内容的规范,在自己的利益维护上有着实际上要求,

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发生时,可以终止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该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审价;如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规定表明,经过招标投标,如果双方当事人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以备案的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作为审价的依据。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合同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其中要包含相关施工图纸,诉讼等材料。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过程中某一项证据的真实或者支持某项诉讼请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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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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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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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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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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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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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工程造价款鉴定委托合同的内容应该写清楚委托方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状况,委托的事项,委托鉴定的基本要求,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双方的权利义务,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如果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造价款,不能再请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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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往往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司法鉴定的结论是由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得出的,所以它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被使用。司法鉴定一般是在案件审理过程由当事人向提出,但有些人会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那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应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应吗尽管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有种种弊端,比如鉴定机构和申请人有没有什么关系,鉴定机构的能力如何,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鉴定材料是不是真实相对人有相反的证据怎么提供这些都会导致鉴定意见的公证性得不到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以种种假设情况的存在就否认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合法有效性。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由于其在委托程序上的非正式性,并且存在诸多的利己性和利益趋动性,对此种方式产生的鉴定结论的证据力应具体分析:
(一)对于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自行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审查,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否则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
(二)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且不存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的,在质证后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三)如果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所认定的事实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其鉴定结论没有效力。
二、对司法鉴定书的结果不服的怎么处理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意见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意见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意见。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相信对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应吗这个问题大家都了解了。事实上,上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司法鉴定,但会自行委托出具的鉴定结论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或鉴定程序并不合法,鉴定结果就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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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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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
(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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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您好,您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乙方将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挂靠在其他单位,双方之间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
2、由于您实际未在注册单位工作,乙方及挂靠单位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帮助您申请注册,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您与乙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3、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也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乙方无权根据无效合同的约定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挂靠单位有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
5、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本案中,您挂靠证书的行为也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
你好,我朋友说他最近承包了一项工程,然后我就想跟大家咨询一下这个工程造价单位委托合同咋写?
[律师回复] 委托单位(甲方): 咨询单位(乙方):
一、合同概况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本着诚信原则,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守信。
二、权利及责任
(一)委托单位权利及责任
1、委托单位有权向咨询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单位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单位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单位造成的损失。
5、委托单位如果向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二)咨询单位权利及责任
1、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单位在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单位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单位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单位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6、咨询单位对委托单位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应承担责任。
7、咨询单位向委托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三、咨询费用的计取及支付
1、咨询费用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具体收费情况按咨询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2、咨询费用支付应在工程验收审计后全部付清。
四、其他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及有未言明事项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各执壹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咨询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上就是工程造价单位委托合同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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