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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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是职工应发的工资待遇为基数,如果职工的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则按照上限交纳,如果职工应发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则按照下限的基数来交纳。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一、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⑴应发工资低杭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⑵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

二、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以及材料有哪些?

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来认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基于实际的生育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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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育险缴纳基数高于单位平均缴纳基数,生育津贴是按照哪个标准发放呢?如果按照单位平均缴纳的基数发放?差额部分由单位不给员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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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4、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扩展资料: 缴存规定
1、北京市明确了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具体条件。对于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2、上海市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
3、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天津市规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5、南京市规定,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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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以职工应发的工资待遇为基数缴费的,如果职工的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则按照上限交纳,如果职工应发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则按照下限的基数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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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有一个对孕妇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生育险,关于生育险缴纳基数 南昌的基数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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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就是对生育险缴纳基数 南昌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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