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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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关于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应该根据合同事先声明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声明履行地,那么就要以接受货币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主体资格审查,以免出现纠纷。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一、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在现实生活中给付货币合同一般合同双方都会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综上所述,一般货币的履行地是要根据买卖合同事先规定的履行地为主的。如果合同当事人事先没有对合同的履行地进行详细的规定,那么就要以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届时出现纠纷可以以当地法院作为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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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的,可以以交付地为履行地的,双方如果就有关履行地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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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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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有个小工厂,是伪造假币的,已经卖出去了不少啊,那么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罪的区别是什么呢?该如何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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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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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分房后一年我结婚了。如果不是货币分房,分回迁房的时候我就是按结婚分的多。但是货币分房,我结婚了也还是只有我自己一份。请问货币分房后续结婚有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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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破产企业职工住房有关问题。
(一)企业申请破产,在法院出具破产裁定书后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产局先予办理房改的有关手续。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待企业和个人补交齐住房公积金后,再发给有关证件。如果企业确有困难,由清算组出具证明,经市住房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待交齐个人部份后,可发给证件,但以后住房公积金的退还按实交实退处理。
(二)破产企业办理房改,除上述的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费用由收费方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有关单位不得因此而拒办相关手续。
(三)因各种原因证照不全,按以下办法予以补办:
1、企业因原始资料不全办不了土地使用证的,只要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且界至清楚又没有权属争议的,国土部门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2、直接向群众购买尚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在补办征用土地手续后,国土部门给予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3、职工住宅楼因承建方不提供施工资料未能竣工验收的,由清算组委托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鉴证。只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建方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欠缺房改必要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具房改必要证明后,房管部门给予办理房改有关证件。有关费用由收费方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四)企业购房或建房已分配给符合房改条件的职工居住,但企业购房或建房款尚未付清给出让方或承建方的,有关部门先为这类情况的住房办理房改。由出让方或承建方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五)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国资部门接收管理。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
(六)对具备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干部职工,按住房货币补贴的职级标准,一年工龄发半年住房货币补贴,最高可发15年住房货币补贴。视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支付。未领足15年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再就业后在新单位续领,至满15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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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研究一个问题关于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的,但是我对其相关规定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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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犯罪的定义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二、伪造货币的定义
伪造货币的定义指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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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修订后的伪造货币罪法定刑的变化在于:一是提高了伪造货币罪的法定最高刑,即由无期徒刑升为死刑;二是将“可以并处罚金”修改为“并处罚金”,并对罚金数额的上下限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第二档法定刑的量刑标准比过去具体了,如增补“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情节。
根据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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