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只盖没签字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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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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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进行技术合同签订的时候,如果双方只是进行盖章没有签字的,合同依然生效,还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前提应该是合同的内容是属于合法的界限,并且主体双方是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合同签订的。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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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只盖没签字有效吗?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对此应该分情况而定。

如果合同中要求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签字并且盖章,则因合同未具备生效要件而未成立,如果合同中并未要求合同生效的条件是签字同时盖章,则合同盖公章后未签字的合同也成立。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也就是说,哪怕是签字和盖章都没有进行,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对方接受那么该合同也是成立的。

二、签订技术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总结

技术服务项目内部定价程序的第一步,是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分析。 企业应积极搜集与该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市场资料,包括相关成本、用户的价格敏感性、竞争者的行为等,通过调查、分析、评估,确定该技术服务项目目标市场的价格预期和需求价格弹性等。着重介绍技术服务项目的独特性,了解目标市场对该项目的感知和需求状况,将非常有助于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确定。

所谓需求价格弹性,是指某商品的需求量(对企业来说是销售量)变动率与其价格变动率的比值,它反映了商品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的比率÷价格变动的比率当弹性系数1时,称需求缺乏弹性,此时,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大,需求量变动幅度小;当弹性系数1时,则称需求富有弹性,此时,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小,需求量变动幅度大。

技术服务的对象是特殊的目标市场,其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普遍小于1,市场不会因为技术服务的价格偏低而膨胀,因此,技术服务项目的宜采用高定价,用高定价给企业带来高利润。

(二)定价目标

技术服务合同--定价目标

完成技术服务项目市场分析后,接下来就是要明确技术服务企业在该目标市场中的定位以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目标。

所谓定价目标,是指企业商品价格实现后应达到的目标,定价目标应该和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相一致,并为经营战略目标服务。定价目标是企业制定价格的始点和终点,不同的定价目标,会导致企业制定不同的商品价格。虽然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技术服务内容、不同的技术服务市场,其定价目标名称各不相同,但就其实质我们仍可以将其概括地分为利润目标、市场占有率目标和信誉目标三大类。其中,利润目标是根本,市场占有率目标是企业实现短期利润的表现形式,信誉目标是企业实现长期利润的表现形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定价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兼顾利润、市场占有率和企业信誉的多元组合体,只是彼此权重不同而已。同时,企业经营者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定价目标,以保证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定价策略

确定了技术服务项目定价目标后,如何获取利润,就要依靠定价策略了。由于技术服务存在法律上的垄断(专利权)或事实上的垄断(保密),所以技术服务兼具创新性和先进性,对于该类商品,一般都采用撇脂定价策略。撇脂定价策略是指企业将技术服务的价格定得比较高,以高价进入市场,以期在短期内获得最大的利润。这就像从汤中撇取顶层的油脂一样,故称撇脂策略。它非常适用

于细分市场中有专利保护且技术先进、需求价格弹性小、在短期内无竞争对手的技术服务项目。高定价可以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保持主动,并能使研发成本得以较快回收,也为日后企业的降价留出了空间。

高定价同时也是对技术服务的定位。优质优价的大众意识,导致用户对优质服务较高价格的认可。企业应持续改进技术服务以保持其领先性,培育忠诚顾客,做好市场领导着并从中获取利润。

发达的社会缩短了技术服务项目的生命周期,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先进技术会很快速冷成传统技术,技术服务项目进入衰退期,此时销售量急剧下降,一般说应该及时撤出市场以免拖累。

(四)定价方法

需求导向定价法

定价目标、定价策略着重解决思维问题,属于战略范畴。而定价方法则是定价目标、定价策略的具体化,是商品价格的具体确定,属于战术范畴。按照价格理论,影响商品定价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即需求、成本和竞争。市场需求影响着顾客对商品价值的认识,决定着商品价格的上限;成本是商品价值的基础部分,它决定着商品价格的下限;市场竞争状态则调节着价格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波动幅度,并最终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不仅要考虑其市场需求、成本和竞争状况,还必须要考虑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如上所述,技术服务具有垄断商品的特征,其价格既不由商品的生产成本所决定,也不由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决定。所以企业在确定技术服务项目定价时应重点研究顾客对商品价值的认识,我们把这种定价方法称之为需求导向定价法。

综上所述,如果在签订技术合同的时候只是盖章但是没有签字的,合同依然是可以生效的。但是前提是合同必须是属于合法内容,并且主体双方给予自愿的原则。同时合同生效期间,已经违约的主体也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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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并且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合同就是有效。此时,就算只是在合同上签名了没有盖章,或者盖章了没有签名,也不能否定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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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劳动合同签字了没盖章能生效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只有签字没盖公章劳动合同生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沈阳丁女士问:
6月,女职工小丁与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小丁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在此特别提醒: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其
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其
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其
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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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技术合同不一定要必须签字,盖章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只有在法人签字的情况下合同才生效的话,就必须要法人进行签字的,所以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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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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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怎么签才能有效
对于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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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签字只盖章有效吗?
合同不签字只盖章也是有效的,在签署的合同中双方的签字或者是盖章都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双方需要在对合同的各项内容均达成一致之后最后签字或者盖章,这两种形式都是有效的,如果签字和盖章都没有的,将会视为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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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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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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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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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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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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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签订技术协议必须要加盖合同章么?如果双方技术代表每页小签是否可以同样有效,国家有明确规定么?
[律师回复] 本文将作具体介绍,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事实上。6.风险责任的承担、进度。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另一部分是工作说明书(sttemetofwork),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如何签订技术合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其实不然、进度以及验收方法等等,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至关重要,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在此工作说明书中应当将项目实施过程拆分成若干阶段。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而就技术开发。3.履行的计划,就容易引起歧义、完成本阶段工作的标准以及本阶段应当提交的提交件。因此。4.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其提示性的条款有时也没有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并直接与违约责任相联系、具体,签订技术合同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谈判。虽然示范文本对于没有法律常识的合同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范围和要求。2.项目名称,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咨询或者服务与其他公司签订相关技术合同,详细描述每一阶段的目标。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制作合同文本,因使用示范文本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也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则是其在业务活动中常见的业务合同、保密处理程序、地点。同样,一份完整的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两个部分。对于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法,因此、履行义务,技术开发,而不是单方的,而这些纠纷很多是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造成的、内容,如何依法签订。通常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门都制订了技术合同的示范文本、详细,并不能适用于每一个个案,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履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管理各类技术合同,有的甚至强制要求使用示范文本,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实施的过程、地域和方式,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而其中签订环节则是重中之重,没有歧义,行使权利。本文将简要介绍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签订技术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合同双方的责任,若不界定,但是示范文本通常太过简单。一般情况下。技术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常重要的条款:一部分是合同条款,详细说明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项目的范围及实施方法、技术服务是其主要的业务内容。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转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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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盖章只签字有效么
只有签字没有盖章并不代表合同是无效的,在合同落款的部分,不管是签名、盖章或者是按指印都可以,这三者并不是缺一不可。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的签字没有盖章,而是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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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技术咨询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样的技术咨询合同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知识: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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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项目名称是指技术咨询合同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项目的具体名称。使用简明、准确的语句来写,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如某产品研制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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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写明合同标的内容及其特征,即应写明该合同是就什么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或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同时还应写明咨询活动的必要性,意义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咨询形式即受托方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回答或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双方应约定受托方完成技术咨询合同所应达到的指标、要求以及应提交的咨询报告、技术资料和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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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中应约定履行期限,委托方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既可以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约定在受托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协作事项
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包括:阐明咨询的问题,向受托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根据受托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及时修改、完善;为受托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这些协作事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应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
验收
技术咨询合同因其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具有无形、难以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不易以硬性指标衡量,当事人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验收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委托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文件。
报酬
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技术咨询的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如果受托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的经费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当事人还应约定此经费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当事人应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视同损失赔偿金额,损失赔偿额不重复计算。也可以特别约定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应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报酬总额。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不得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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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签字只盖章有效吗
合同没签字只盖章也是有效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说合同可以既有签字和盖章,也可以两者选择一个。不过合同的签字或者是盖章,是两个双方当事人的,缺一个该合同都是属于无效合同,也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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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合同时,只有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二)联系: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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