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审核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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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歆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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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审核流程是填写审核表、办理生产审核、进行财务审核、双方当事人确认、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等,对于技术合同的审核,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技术合同审核流程是什么?

一、技术合同审核流程是什么?

1) 生产中心草拟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第一次审核,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部门审批完成后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批表一同报送生产总监审核。

3) 生产总监审核完成后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批表一同报送公司法务审核。

4) 法务审核完成后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批表一同报送公司总裁审批。

5) 这其中有任何修改需在原合同草稿上注明。由生产中心负责修改并生成最终合同文件。

6) 合同审批后由生产中心相关人员与对方联系将正式合同发给对方确认。

7) 如对方对合同某些条款不能接受或者有异议则由生产中心填写合同分歧、变更及处理意见表(见附件2)将双方的异议详细列出并将解决方案一并提交给生产总监审核。

8) 双方异议部分如牵涉到法律条款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还需抄送给公司法务审核。

9) 由生产总监审核并将合同分歧、变更及处理意见表发送给公司总裁审批。

10)经审批后同意修改的部分由生产中心修改,不同意的部分由生产中心负责对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的修改情况

1、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一般不允许修改,如对方提出修改要求需对方出具书面的说明。

2、合同修改需填写分歧、变更及处理意见表(见附件2)

3、由生产中心负责填写分歧、变更及处理意见表,填写完成后交生产总监审核。

4、生产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核,如变更内容涉及到法律条款或知识产权的还应经过公司法务审核。

5、经公司批准后的变更内容可以执行,未经批准的内容一律不许变更。

6、变更后合同的签订按照新合同的签订流程执行。

7、如公司上级管理层对合同提出修改,则应以邮件的形式通知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负责和合同的另一方协商。

8、如生产中心对合同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也需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与对方联系修改事宜。

对于技术合同的审核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审查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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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br/>一、 技术合同种类<br/>  <br/>(一)技术合同的概念<br/>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br/>  <br/>(二)技术合同的种类<br/>  技术合同:<br/>  服务合同。<br/>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br/>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br/>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br/>  <br/>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br/>  <br/>(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br/>  <br/>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br/>  <br/>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br/>  <br/>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br/>  <br/>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br/>  <br/>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br/>  ⑴ 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技术 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br/>  市场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br/>  ⑵ 填写: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br/>  ⑶ 报送: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合同文本进行审核。<br/>  ⑷ 认定登记: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br/>  <br/>(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br/>  <br/>A、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br/>  <br/>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br/>  <br/>三、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br/>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如果符合国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或成本抵扣。具体办法如下:<br/>  <br/>(一)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br/>  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br/>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br/>  <br/>(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br/>(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r/>  <br/>(三)技术开发费抵扣: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br/>  <br/>(四)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br/>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br/>  <br/>(五)成本抵扣:<br/>  <br/>1、设备折旧<br/>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br/>  <br/>2、奖酬金<br/>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br/>  <br/>(六)增值税:<br/>  <br/>1、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br/>  <br/>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br/>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5]165号)<br/>  <br/>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br/>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br/>  [2005]165号)<br/>  <br/>4、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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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妹妹最近想要去申请认定技术合同,但是走了很多弯路还没有办好,所以问一下湖北省技术合同登记网审核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br/>一、 技术合同种类<br/>  <br/>(一)技术合同的概念<br/>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br/>  <br/>(二)技术合同的种类<br/>  技术合同:<br/>  服务合同。<br/>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br/>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br/>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br/>  <br/>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br/>  <br/>(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br/>  <br/>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br/>  <br/>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br/>  <br/>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br/>  <br/>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br/>  <br/>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br/>  ⑴ 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技术 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br/>  市场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br/>  ⑵ 填写: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br/>  ⑶ 报送: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合同文本进行审核。<br/>  ⑷ 认定登记: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br/>  <br/>(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br/>  <br/>A、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br/>  <br/>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br/>  <br/>三、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br/>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如果符合国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或成本抵扣。具体办法如下:<br/>  <br/>(一)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br/>  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br/>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br/>  <br/>(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br/>(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r/>  <br/>(三)技术开发费抵扣: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br/>  <br/>(四)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br/>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br/>  <br/>(五)成本抵扣:<br/>  <br/>1、设备折旧<br/>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br/>  <br/>2、奖酬金<br/>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br/>  <br/>(六)增值税:<br/>  <br/>1、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br/>  <br/>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br/>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5]165号)<br/>  <br/>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br/>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br/>  [2005]165号)<br/>  <br/>4、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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