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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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继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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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因此技术合同包括以下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
常见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3)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3)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3)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3)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技术合同要注意明确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技术合同的标的、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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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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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类型有哪些合同类型?
技术合同类型主要包括开发类、转让类、授权使用类以及咨询服务类等。技术合同是以专利技术作为合同标的物,双方当事人采取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方式处理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或者合同,根据技术合同特点主要划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专利许可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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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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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分类有哪些类型
技术合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无论签订何种类型的合同,在签订前应明确区分合同类型,并注意签订的细节,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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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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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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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事故类型
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类型,了解交通事故的类型是相当必要的,了解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对驾驶员朋友来说,可以起到知而防之的作用。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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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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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合同的类型可大致分成两种,一种是提供物化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另一种是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的技术合同。其中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的技术合同这类涵盖了主要的技术培训合同还有技术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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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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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什么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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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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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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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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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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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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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包括什么类型?
根据相关的分类,技术合同的类型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同时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由于各自分类的不同,应该事先注意合同的细节,以免导致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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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二、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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