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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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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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时,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二、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时,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其一、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其二、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其三、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其四、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其五、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就保险事项所确定的合同。具体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以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准,来予以确定。但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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