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租房屋,不缴纳房产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转租房屋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转租房子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转租房子时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在租房过程中还是在买房过程中,都要了解国家关于房屋的各项法律和税法规定。避免因为不清楚而导致财力物力流失。牵扯到房子的事情一定要多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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