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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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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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济南高新区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就要看是否在保质期之内,如果没有过的话,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质检站进行投诉;那么这就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济南高新区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一、济南高新区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建设和出售一方,对商品房质量承担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房屋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当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呢再根据质量原因依据合同约定向施工、设计等责任单位赔偿。

第二、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可以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民事赔偿证据

第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面两个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质量问题就要看是否在保质期之内,即可以找开发商协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质检站进行投诉,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处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这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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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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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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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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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首先,请务必准备好完整而详尽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主要原告与次要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具体和明确的诉求主张;其次,将已备妥的起诉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提交至被告实际居住地或主要营业所在地区域的法庭;引人关注的是,法院在受理此案之后,当事人需及时交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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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济南,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如何量刑 1.构成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一人一次,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一人一次,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二人以上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妇女、奸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2)奸淫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7)每增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不含“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妇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持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或者以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人数超过两人的,根据人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3)同一名妇女二次以上的,根据次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4)利用亲属、职务、管理等特殊身份关系妇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未成年人或者奸淫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奸淫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宿舍实施或者奸淫的。 (3)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或者奸淫的。 (4)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犯罪的。 (5)多次未成年人或者奸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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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济南市高新区孙村镇高家庄的,我们村房子属于危险房屋,由于地下煤矿开采原因造成的。现在拆迁。我家两口人房屋160多平方。以后分楼房1人40多平方。请问多出来的平方怎么补偿?有什么依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主城区危旧房拆迁实际,现就切实推进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大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搬迁危旧房改造拆迁区域内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以产权户(或公有住房承租户)为单位,根据区位差异,住房每户给予1万—3万元的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具体地段标准由主城各区制定。非住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5%以内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非住房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按标准计算不足2万元的产权户按2万元给予补偿;同一产权内既有住房也有非住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奖励,不能分别奖励两次。危旧房改造拆迁区域内建筑容积率低于1的,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其总用地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同一拆迁评估机构按土地原用途评估确定补偿价值。建筑容积率高于1的,土地不单独另行补偿。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安置住房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拆迁人承担购房费用,在15%以内的按实计算。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除工本费外,免相关契税和规费。由政府和储备机构统一购买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后,其两次转移登记实行并案办理,免相关契税和规费。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发生转让的,应当按规定交纳转移登记的相关税费。适当提高主城区危旧房屋拆迁补助奖励等费额标准(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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