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法律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的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执行中止也是暂时性的,若导致中止的原因已经处理完,还是会恢复执行程序的。不论是中止还是继续,都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的,法院同意后才可以执行。这都是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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