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从什么时开始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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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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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从合同成立之后的七天之内进行办理;一般需要在工程所在地的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申请时就需要提交备案表、再者就是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等。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从什么时开始办理?

一、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从什么时开始办理?

一般是7天之内进行办理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 、《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2、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3、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4、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5、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是需要在合同订立了之后进行备案,但对于备案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的七天之内进行办理,只有备案成功了之后,那么系统里面才会出现相应的信息,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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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建筑工程流程要从前面开始的也就是从准备工作开始的哪到工程结束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批准书(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地形图
二、土地确权(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确权申请表
2、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或出让合同)
3、提供投资计划
4、地籍图3份
三、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协议及用地平面图
3、对拟建项目的选址要求说明或论证材料
四、立项
1、立项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4、选址意见书
5、董事会决议
6、土地协议
7、土地确认书
8、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五、报建登记表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年度投资计划(2005年开始已取消,由立项文件代替):
七、设计招标
1、立项批准文件
2、提供投资计划
3、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
4、设计招标备案书
5、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登记表
6、委托设计协议书
八、委托设计方案
1、委托设计书
2、规划要点
九、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审批时限:9工作日)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1/500地形图
3、土地合同
4、投资计划
5、方案3份(效果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地形图
4、批准的规划成果或总平面布置图
5、环境评估报告十
一、钻探
1、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登记表
2、甲方提供设计生产工艺条件
3、出具地质报告(试桩)十
二、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十
三、施工图审查
1、规划部门审核
2、建筑管理审核(收费)十
四、报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立项计划
3、设计消防专篇
4、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消防系统图、灭火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相关采暖、通风、防烟、防爆、变电设计图纸
6、装订成册(
A4纸)十
五、人防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的4%;如异地建设2000元/㎡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投资计划
3、施工图(建筑3份电子版1份)
4、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文件)
5、消防、配套、环保、人防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合同
9、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十
七、监理招标
1、投标备案登记表
2、立项计划
3、投资计划
4、投标登记表十
八、施工招标
1、投标备案登记表
2、立项计划
3、投资计划
4、投标登记表十
九、质量监督、安全备案
1、质量监督登记表
2、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二
十、施工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5、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措施备案表
6、银行存款证明工程进行中
(一)施工前期
1、办理开工手续施工队进场前应按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业主和装饰公司共同办理开工进驻手续,装饰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由物业管理部门核发开工证、出入证、进驻。
2、设计现场交底开工之日,由设计师召集业主、施工负责人、工程监理到施工现场交底,具体敲定、落实施工方案。对原房屋的墙、顶、地以及水、电气进行检测,建立企业工程形象,拆除、清理、放线,开线槽、水电走管线、木工制作吊顶,向业主提交检查结果。现场交底后,整个施工过程由设计师、质检以及工长和工人共同完成。工程由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处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务。开工时,由施工负责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以此来安排材料采购、分段验收的具体时间。
3、进料及验收由工地负责人通知,公司材料配送中心统一配送装修材料。材料进场后,由业主验收材料质量、品牌,并填写《装修材料验收单》,验收合格,施工人员开始施工。由甲方(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提供,在选购过程中,乙方(装饰公司)可派人配合采购,甲方也可委托乙方直接代为采购,须签定《主材代购委托书》。
(二)施工中期
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须在施工前做24小时的闭水试验,检测原房屋的防水质量。
2、与工长落实水电及其他前期改造项目的具体做法;隐蔽工程验收后吊顶封板。
3、施工中,施工负责人(工长)组织管理各个工种,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4、施工中需业主提供的装修主材,由施工负责人提前3日通知,以便业主提前准备。
5、业主按《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定期来工地察看,了解施工进程,检查施工质量,并进行分段验收。如发现问题,与工长协商,填写《工程整改协议书》进行项目整改,再行验收。
6、公司的工程监理(或质检员)不定期检查工地的施工组织、管理、规范及施工质量,并在工地留下检查记录,供业主监督。
7、业主与工长商量并确定所有变更的施工项目,填写《项目变更单》。增减项变更,交付增项款。增减项变更,不计入工期。
8、水、电改造工程完工后,业主须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9、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业主定期联系,倾听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宝贵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10、工程进度过半,业主进行中期工程验收,交纳中期工程款。
(三)施工后期
1、工程基本结束时,工长全面细致做一次自检工作,检查完毕,内部竣工验收无质量问题,通知业主、监理进行完工整体验收。
2、如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商量整改;如验收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留下宝贵意见,结算尾款,公司为业主填写《工程保修单》并加盖保修章,工程正式交付业主使用,进入保修期。
3、工程进入售后服务阶段。施工后
1、两年保修制两年保修期内,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自报修时之起,工程部将在48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维修方案;防水工程,水、电路工程的报修,将在12小时实施解决。
2、终身维修制保修期后,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也负责维修,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成本费。
3、定期回访制工程完工后,公司客服部人员将定期回访业主,了解工程质量及使用情况,并及时提醒业主一些注意事项。注:
1.每一个分项工程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收。
2.其中四大验收:
A、基础验收(包括墙体拆除、墙地面铺贴、墙面基层处理等),
B、隐蔽工程验收,
C、中期验收,
D、整体验收;
3.必须和业主完善验收手续,方可进行下步工作。希望可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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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不备案什么时候开始的?
什么样的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样的施工合同不备案,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备案不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不进行合同备案,该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对于工程款发生纠纷时,未进行备案解决起来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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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是从拘留开始还是从刑期开始
[律师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 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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