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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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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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申报人登陆指定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整后即可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备案表。网上备案后还是需要携带上所有的材料去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再次提交备案。
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怎么做?

一、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怎么做?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合同进行备案之前要检查一下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一定y要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相关部门,合同备案之后审核通过才能够领取施工许可证。不会影响到项目的进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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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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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做什么?
在网上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登陆政府网站,并提交双方签订的合同,由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来进行备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双方的合同真实有效,存在欺诈行为的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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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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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如何在网上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已经取消。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减轻了工程施工单位的办事的环节,使工程施工企业能够尽快的动工,从而缩短了工程的工期,提高了工程单位的工作效率,取消此程序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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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有哪些?(如准备阶段要做什么、实施阶段要做些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
1、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施工专项措施方案)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个关键岗位人员一惊按照规定要求配置。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经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兵实行围档作业,围档材料选用砖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围档的高度符合行业的标准,出入口大门应该固定并设置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室人员以及监理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入场。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和实施,应该有利于声场和符合安全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暴、防震、防雷以及卫生等要球。
8、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的布置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声场的的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活动板房不能小于7米,铁皮板房不小于5米,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能小于15米,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9、施工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应该明显划分,有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的工程楼房里面不能做宿舍和办公室。
10、施工现场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得大面积积水,现场的道路应硬化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立指示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设置落杆并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施工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设置标志牌,堆放的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1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方施工。不能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搭建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等其他杂物。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1
2、由专业人员搭设或者安装。搭设或者安装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1
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以及高处临边等危险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置红灯警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1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珐耿粹际诔宦达为惮力警告牌等不准擅自拆除。确实因为作业需要必须拆除的,须经过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方准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以及施工临时输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人员安装或者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方准使用,并要保持记录。建设工程应该严格执行分部安全生产技术交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任务时,必须尽享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1
5、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人员或者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水平距离()4t68t1015最小安全垂直距离()6t≥7≥7>7>71
6、基础坑槽施工,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的重量等情况确定。向坑槽内运送材料,必须有信号联系。1
7、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脯乳、怀孕和生育期间的保护工作。1
8、光或者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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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怎么在网上备案
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因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简化了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审查手续,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同时,明确规定,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前,也可以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能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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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4、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1
3、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员、水准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信用等级证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国家企业等级证书;1
2、工程预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工程项目经理;8;
4、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6;6;1
3、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11;1
1、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及注册号;5。(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图纸会审纪要、上岗证、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9;1
2、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7、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质量体系认证书、坐标点等原始资料、企业法人代码书、水文地质资料;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需要搞定1;10;
8、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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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施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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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如何在网上备案?
施工合同在网上备案的程序是: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备案申请、网上申报、办理备案、签发备案表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备案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来向政府的建筑管理部门来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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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什么实施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
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
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
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
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
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
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
四,保管: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承担。
③冻结:其
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
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怎么做
[律师回复] 一、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穿穿扁费壮渡憋杀铂辑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安全培训及教育等费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施工安全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防护围栏、地业防护、抢险应急性措施、提升架体安全网购置、消防设施费用以及施工现场围栏与装饰,五牌一图,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卫生、场地排水排污、除四害设施等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单项设定,计入标底总造价,不得随意降低。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具体为:
(一)房屋建筑为1.66—
2.5%: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0万元以内为
2.5%;
2、分部分项费用500万元以内为
1.87%;
3、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内为
1.78%;
4、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为1.66%。
(二)市政工程为0.80%。
(三)园林建筑工程为1.38%。
(四)绿化工程为0.5%。
(五)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为0.68%。
(六)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为0.72%。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计划方案,报监理单位同意和安监机构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先将总费用的60%支付给施工单位,当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或进度完成80%时,经安监机构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2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其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否则按规定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项目报建和报监前应查验: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投标预算和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未提交费用使用计划和费用支付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以确保该项费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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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如何备案施工合同?
在网上备案施工合同首先是需要在网络上进行网络申报的,然后就是需要办理备案的具体手续,也就是合同上是写着相关的材料到具体的建设管理部门来提交材料,也就是说最终还是需要到达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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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特种设备施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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