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与业绩备案在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需要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业绩备案手续则一般需要在工程完成的30日内完成。由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业绩备案的时间加以规定,故此需要关注最新的行业政策,这样可以准确知道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施工合同备案与业绩备案在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一、施工合同备案与业绩备案在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1、施工合同需要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业绩备案手续则一般需要在工程完成的30日内完成

一般来说,作为企业要时刻关注最新的行业政策,避免错过建设部门的一些信息。最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对于建筑公司来说,需要在工程完成的30日内备案完毕,否则可能导致以前的业绩无用。

二、业绩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

(1)可进行招标的项目,需提交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上开工以及竣工时间,须符合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

(3)施工承包合同提交内容,应提交同主体内容及反映技术指标的部分内容为主,合同通用条款内容没有硬性规定。

2、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需要出具验收文件或部门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人员,验收的内容、结论及时间等,如果企业工程是在境外,就需要驻外使馆经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2)业绩必须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以此为考核标准。

3、反应指标的工程业绩图纸等相关材料

(1)图纸能反映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

(2)图纸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人员签章等。

(3)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等齐全、有效的。

(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要一致且注册人员签章签盖到位。

(5)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要符合逻辑关系。

建筑企业要承接建筑项目时,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相应的资质,较大的项目需要高级一点的建筑资质,较小的项目就只需要初级的一些资质。所以当企业想承接更大的项目时,就必须要进行资质升级。而除了企业注册资本和建筑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外,企业的工程业绩也是进行资质升级需要满足的指标。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施工合同备案与业绩备案在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3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天津施工合同业绩备案什么时候办理?
天津施工合同业绩备案要在工程完成的30日内完成,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业绩备案的时间加以规定,故此需要关注最新的行业政策,这样可以准确知道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报建与备案的区别?如施工合同、招投标、质量、安全报建,备案
[律师回复]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施工备案合同与主合同注意什么时候备案
施工备案合同与主合同签订七天之后就需要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一般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三十天内就需要进行签订施工合同,并且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后,不能够签订其他类型的阴阳合同,否则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与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前需:1、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办理承包商确认书。4、取得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5、取得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6、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安全责任书。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绩效工作上有哪些创新性的措施和办法
[律师回复] 对于绩效工作上有哪些创新性的措施和办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考核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和核心的环节,绩效考核的结果几乎决定了员工在公司发展的每一个方面。从员工角度来说,绩效考核直接决定了其绩效薪酬的评定,间接影响到其晋升、调动及自身职业发展;从企业角度来说,绩效考核让企业了解每一位员工优劣势,从而制定不同的职业培养计划,同时为人力资源储备提供了关键依据。对绩效考核中的层级档次拉开过大、考核内容和指标大一统的问题提出两种绩效考核创新方法,从而能有效的解决员工得分相近,却没有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相似的绩效薪酬的问题;以及优于大一统考核指标导致业务部门考核结果不能体现业务部门优秀员工业绩的问题。
第一种方法:为体现得分相近员工应具有相近的绩效系数结果,这种绩效考核创新方法主要基于员工绩效考核打分结果进行计算。同时操作方式在一定绩效薪酬总量上进行,为方便阅读,本文将之定义为“奖金池相对比例分配法”。
第二种方法:为体现业务部门内不同能力员工的业绩,这种绩效考核创新方法主要基于员工在业务部门内项目运作的角色及项目运作的数量来进行计算。同时操作方式在一定绩效薪酬总量上进行,为方便阅读,本文将之定义为“项目制分配法”。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4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地施工与施工包工头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关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建筑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规章都未作规定。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其中大多数人集中在建筑行业,随即在该行业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包工头(他们在合同中一般被称为某包工队或某民工队)。不可否认,包工头在施工企业与民工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而且还承担了施工企业应该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责,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我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其次,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施工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施工合同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施工合同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在于施工合同备案之后的工程价款会具有法律效益,而不备案的施工合同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益。同时有一些当地的规定将施工合同备案纳入了年度信用考核当中。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绩效考核与股权激励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往往容易带着绩效考核的思想,老板担心分钱分多了,担心其他员工不给会有意见,然后做着做着,股权激励方案就走型了,很多老板在做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都拗不过绩效考核的思维,其实,股权激励和绩效考核是有着天壤差别,最重要的差别有以下三种:
1.股权激励的基数是正常情况下努力就能达到,只要超过基数,大头都是被激励人的,而绩效考核的基数往往不是轻易就能达到,即使达到了拿到的也是小头。
2.股权激励充分放权给利润中心负责人,让利润中心负责人找到模拟老板(类似承包)的感觉,而绩效考核让利润中心负责人找到被管着的感觉;
3.股权激励基数一定两年不变,让利润中心负责人放手去干,而绩效考核指标每年都变,结合上年,规划来年,让被激励人不能放开了去干。股权激励重在激励少数人,在股改重心图中位于1区的位置,这是不好量化的又是最重要的岗位,用股权激励能够让这个岗位的人找到老板的感觉,开源节流,控制费用,增加收入;绩效考核重在激励多数人,对于基层能量化的又很重要的岗位用绩效考核思维更好,基层人员比较多,重在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让他们的收入与相应的动作挂钩,他们就会很好的完成这个动作,同样可以产生很好的激励效果。
该怎么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在实务中,对意思表示最难判断的就是效果意思的有无,这实际上还牵涉到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与否的判定问题。我们可以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为例来探讨之。以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的给付为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将契约作有偿与无偿之分。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从对方取得利益,而无需支付对价的契约。实务中有一些貌似好意施惠但实为有偿契约的情形,如:甲、乙、丙、丁为同事,同住一小区,为节约费用,四人约定轮流开车上班。这种乘车费用的给付方式有一定的隐蔽性,“免费”乘坐他人汽车是以自己按约定接替他人为代价,所以该契约为双务有偿。而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相同之处在于无偿性和施惠性,区别在于好意施惠的当事人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上行为的法律效果意思,无受其约束的意思。也就是说,好意施惠之人向相对方所作表示,无意接受法律之约束,因此好意施惠是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
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理解和掌握二者区别至关重要。
1、判断标准一——效果意思。
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效果意思。此处的效果意思专指表示上的效果意思,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所推断的效果意思。表示上的效果意思实为对内心意思的一种猜测,具有不确定性。例如,甲驱车到A地办公,因乙是A地人,近日将返家,便邀其同行,甲是否有意与乙缔结无偿运输契约之合意?无法明判。有学说认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当事人得明示之,如表示其所约定的乃属“君子协定”。将“明示”作为区分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标准之一是可行的,但显非唯一标准也不宜将其绝对化,因为它隐含着将大量的好意施惠关系归入无偿合同之嫌。假如乙在运输途中因意外死亡,则甲将因《合同法》第302条、第290条所确立的无过错归责和安全运输到目的地义务的违反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显不公平的。
2、判断标准二——公平原则。
解释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应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在上例中,甲邀乙免费乘运本无利益可言,若再科以合同义务,有违公平。故甲与乙之间为好意施惠关系。结合当事人利益来识别关系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社会稳定之利益衡量。
例如德国的一个判例:
A、
B、
C、D和E五人组成彩券投资会,每周每人投资10马克由E负责购买彩券并填写固定号码,因E的过失,某周末购买彩券误填号码,错失中奖10万马克的机会,
A、
B、
C、DE请求赔偿。德国联邦认为,要使E承担此种可能危及生存的责任,实不符合此种共同投资彩券关系,若事先虑及此问题,没有任何成员愿意承担此种危险。基于此种认识,德国联邦认为约定E购买彩券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判断标准三——交易习惯。
结合交易习惯来理解。交易习惯,是指某种存在于交易中的行为习惯和语言习俗。这种习惯或者习俗通常出现在某个特定的交易参与人阶层,该交易阶层的成员通常都遵守这些习惯和习俗。对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区分之关键,是对当事人主观意思的识别。施惠人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应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认为意思表示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从而使双方之间本为好意施惠的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当事人自愿负法律上之义务,法不禁止,这也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
好意施惠关系既然不属于契约,无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人自不能基于施惠之表示而请求施惠人履行。例如,甲虽表示愿意赴A地时捎带乙,但乙不能主张有搭乘便车的权利。是否施惠,也以甲的主观为唯一的任意条件。但在乙搭乘便车到A地后,甲不能主张不当得利。此时甲的施惠表示为乙取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但纯粹的施惠关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契约以外的责任存在的可能。甲免费搭乘乙到A地,虽不负运输契约上的安全运送义务,但是侵权行为法上的对他人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仍不能免除,其以“病车”上路或者自己酒后驾车造成车祸,乙可以侵权行为法为请求权基础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好意施惠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是否可以缓和或减轻,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决定所施之惠与侵权行为法所保护之法益不具有对价性,施惠之价值不足以使侵权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状态下免除或减轻责任。但在行为人主观为一般过失或轻过失,且所损害之利益不大的情况下,考虑到好意施惠为道德所弘扬,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此符合公平原则之精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时候施工合同备案的?
施工合同的备案的阶段是在中标人还有投标人订立合同之后,需要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的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的时间是有期限的,需要在七天之内备案完成,进行网上申报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施工合同备案与业绩备案在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