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违约,违约方就要给守约方一定的损失赔偿。具体损失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来计算。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别忘了未来可得利益也是可以计算在内。
未来可得利益界定:说白了,就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违约方违约,可能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情况。譬如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就可以从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这些方面计算。
确定违约损失可得利益的基本公式: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公式解析:
1、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损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三种主要类型。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
2、可得利益损失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和根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
3、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应包括守约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但守约方未采取防损措施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4、可得利益应扣减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确定未来可得利益要注意: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不得超过可预见、应当预见的损失。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的到期后,合同就会结束,合同权利义务将不需要履行。合同结束后不存在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不履行义务违反合同内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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