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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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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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按照实际损失的比例来进行收取的,而这个违约金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实际损失的30%。所以在支付违约金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其实际损失是多少,有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
施工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一、施工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数额需要看合同中约定的是怎样的,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不会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3、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百八十二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程合同违约不见得就是逾期支付工程款,有的时候可能是没有在指定的时间之内完成项目工程,所以说,不同情形之下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都要学会灵活的确定。但是,当工程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话,双方当时就要及时的进行调整。

违约是一定要赔付违约金的,这个时候的违约金赔付就是按照合同里面规定的,或者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付的。所以说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违约金的规定,如果违约金太高可以要求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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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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