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怎么确定违约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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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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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合同中违约责任部分就违约金的标准通常都是根据违约情况,也可以按照违约产生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标准,在工程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部分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怎么确定违约金标准

一、工程合同违约责任部分怎么确定违约金标准?

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违约金标准可以根据违约产生的损失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律规定的,而且违反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是只有支付违约金这一种,比如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降低报酬或采取补救措施等不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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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 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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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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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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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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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或者说该利益是确定的、无争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必然出现的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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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之本意,可得利益必须是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纯利,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或其他规费。前述费用支出是获益的投入成本,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所以,在计算可得利益时,必须扣除上述各种费用,不能笼统地概括为守约方的总收入。
虽然我国的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原《技术合同法》第17条早已规定“可预见损失(或称可得利益损失)”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但一直以来不为司法实践所重视,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司法理论争论不休的“可得利益是否赔偿”的问题,在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上首次明确了除现有财产损失外,还包括守约方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损失。
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我国传统民法理论把可得利益损失称为间接损失①,一般认为,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基于此理论,有些法官认为间接损失是一个不很确切的损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请求赔偿可得利益的主张被法官认定为间接损失而不一定得到支持,导致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现在已有部分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间接损失是个法理上的概念,尚未在我国合同法中明文体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提法并不确切,“间接”二字容易让人理解为中间环节或违约后的间接结果,因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会有意或无意识地尽量限制其范围,排斥其使用。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限制过于严格,往往对守约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一压再压,甚至对判决后能否执行也作为损失赔偿额的考虑因素,这种做法违背了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因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仅仅是个法理上的概念,因其划分标准不同,二者在外延上是有差别的,把可得利益损失等同于间接损失的说法不严谨。目前比较占主流的是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根据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区分。如果损失是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并没介入其他因素,则这种损失为直接损失。如果损失并不是因为违约行为直接引起的而是介入了其他因素,则为间接损失”。因此,有学者把可得利益定义为:“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发而未介入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当事人非现实拥有而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的损失②。”如果依此标准划分,那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应该属于违约所致的直接损失的范畴。笔者也赞同此观点,因为,如果损失的造成介入了其他因素,那么责任就不能仅归于违约方,从因果关系的逻辑上讲,有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因素介入后才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合同可得利益损失,因为这种损失不符合前面所论述的可得利益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怎么确定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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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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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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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金,怎么在合同中确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违约金,怎么在合同中确定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如何在合同中确定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3、违约金约定过高时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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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如何在合同中确定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3、违约金约定过高时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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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违约金,如何在合同中确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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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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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如何在合同中确定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3、违约金约定过高时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可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若超过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怎样确定退房的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确定退房的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一、退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二)退房违约金的协议
1、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提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2、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
3、综上,开发商在
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
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三套房不贷款,贷款比例提高,直接导致了部分已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因无力承担增加的首付而毁约;同时,也有部分购房者担心严厉的调控政策导致房价大幅下跌而宁愿损失定金直接退房。
二、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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