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应处理那些参与犯罪案件的职员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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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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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犯罪应处理那些参与犯罪案件的职员,具体该如何处罚由法院审理案件之后确定,当然对于单位属于某犯罪主体的情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管是否参与到犯罪活动之中,都有被量刑的可能。
单位犯罪应处理那些参与犯罪案件的职员吗?

一、单位犯罪应处理那些参与犯罪案件的职员吗?

1、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员工可能会被判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该判刑的判刑。如果只是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会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相关法律规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二条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二、单位犯罪均采取双罚制吗?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如果单位是某刑事罪名的犯罪主体,那么首先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都有可能会被量刑,至于其他一般的职员,通常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是普通职员也参与到了犯罪活动之中,那么通常不能被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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