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不收监算刑期吗
罪犯在疫情期间,不被监狱收监的,那么疫情期间是否算刑期,是要看罪犯的具体情况的,罪犯是否被监管的,如果罪犯被监管了,就应当算刑期,罪犯未被监管的,疫情期间可以不算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可以知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监狱在收到司法文书后,应当将罪犯收监处理,但在疫情期间,不进行收监的,那么不收监的日子是否算刑期,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法院为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办理衔接配合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对暂缓收押的罪犯,书面委托司法局对罪犯唐某进行日常监管,属于公权力行为,罪犯唐某应当视为已进入判决执行阶段。虽然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与羁押场所的日常监管空间、措施、要求等有所不同,但是实质意义上都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那么应当算刑期的。
二、刑期开始计算的时间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罪犯被判处刑罚后,人民法院会将生效的判决书送达至监狱,然后监狱在收到司法文书后,会对罪犯进行收监的,但在疫情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对罪犯做收监处理,那么在疫情期间是否算刑期,是要看具体情况的,罪犯被监管的,应当算刑期,未被监管的,可以不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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