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高勇律师
高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90人
专家导读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确定有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行为,且在司法审理的时候,不能只依靠一方的口供为唯一的证据,要结合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最后判处销售假药罪的惩罚。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什么?

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

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特别是在缺失行为人供述系明知的情况下,还要将其已经或应当认知可能系假药、不能肯定亦无资质认定其为真药、应当认知或已经认知其应该属于假药等多种复杂的主观认知状态纳入直接或间接故意的范畴,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药品的资质、销售渠道是否正规、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并考量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和被害人伤亡后果之间有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以及涉案假药数量等亦是该罪的司法认定难点,立足于不同环节行为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重点围绕假药流向,结合鉴定结论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对其进行准确认定的基本路径。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综上所述,贩卖假药造成病人病情更加严重,一般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直接致使病人死亡,那就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多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需要处以更加严重的惩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4****7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需要根据其行为来判断是否是属于假药,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关销售药品的资质,还有就是销售渠道是否是属于正规的。当然了,被告人的供述并不是唯一的依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同学进了一批处方药,明知道是假的。但是我同学为了蝇头小利,不顾消费者身体健康,还是将药卖了出去。请问销售假药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极大地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 常秩序。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对于此类案件,在 打击犯罪的同时,办案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其中首要的就是销售假药案件中行为人主观明 知的认定问题。 我国刑法分则第 3 章第 1 节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在主观构成要件上,对生产 没有规定明知,对销售则规定了明知。对于以明知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且明知应是一种现实的认识,而不是潜在的认识,即行为人已经知道某 种事实的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从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规定来看,其将销售假药罪中的“明知”解释为“知道”和“应当知道”。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应当知道”属于推定的明知,并不包括确实不知道或者过失的情形。 那么,对于销售假药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具体该如何把握呢?在办案实践中,销售假药行 为人归案后往往以自己并不明知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为由,为自己开脱辩解,意图逃脱法律的惩处。 在行为人对其主观明知不供或予以否认的情形下,需要我们准确界定明知的范畴以及认定主观明 知的科学方法。关于明知的范围界定,上述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关于认定的方法问题,笔者 认为认定的根据是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客观、全面地分析涉案其他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等全案证据来综合判定。同时参考以下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 二是有无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 规定,药品销售者要查验供货企业的有关证件、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等。三是有无真实 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详细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 货单位等。四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五是药品购进、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六是药品 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此外,考量行为人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因素。通过 综合评判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已经认知或应当认知涉案药品系假药、已经怀疑或应当怀 疑系假药、不能肯定或不应肯定系真药而仍予以销售等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 应坚持基础事实即生产、销售假药客观存在原则、主客观统一原则以及可辩驳等原则,对销售假 药行为人主观明知进行全面准确地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如何认定的?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判断,主要是从犯罪人员的从业经历,以及还有销售的价格明显比较低于市场的价格;再者就是销售方式是否正常;同时还有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各方面来进行审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明知认定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是看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及学历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却在利益的驱使下,明知是假药还要去生产销售,是一种故意的行为,造成了人身的伤害构成了犯罪,对于不知道是假药,没有辨别能力而生产销售就不构成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将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售卖。但是我朋友知道没有效果,为了暴利驱使,将这些药品卖给消费者,请问销售假药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在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观上包括了故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犯罪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在构成要素上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认识因素方面,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其它结果的发生,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由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两部分组成,除具有专门知识者外,行为人应对整个犯罪活动有一般性的认识,而且对这些因素的认识,只能是一般或大致的认识,而不是确切或精确的认识,认识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为的实际情况、行为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这些内容具有一般性认识足已。
间接故意意志因素上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追求客观结果时的一种消极心理态度,不计后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本身包含了一种不顾危害后果发生,执意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内容。行为人为追求其希望达到的目的,采取了放任各种可能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并且在行为过程中,放任的可能性结果成为现实,这种“放任”的意志与其所依附的主意志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是故意,通常情况之下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同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是出于履行利益为目的的话,并不会阻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这只是说明大多情况之下的话,都是具有一定的盈利目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朋友是学医的,他去年认识了一个商人为了利益就跟商人一起卖假药现在被抓走了,请问销售假药罪主客观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的朋友他舅舅不就前被举报售假药,朋友他对于法律不太懂,想在这里问一下对于销售假药罪主观方面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在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观上包括了故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犯罪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在构成要素上有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认识因素方面,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其他结果的发生,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由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两部分组成,除具有专门知识者外,行为人应对整个犯罪活动有一般性的认识,而且对这些因素的认识,只能是一般或 大致的认识,而不是确切或精确的认识,认识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为的实际情况、行为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这些内容具有一般性认识即为足已。
  间接故意意志因素上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追求客观结果时的一种消极心理态度,不计后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本身包含了一种不顾危害后果发生,执意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内容。行为人为追求其希望达到的目的,采取了放任各种可能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并且在行为过程中,放任的可能性结果成为现实,这种“放任”的意志与其所依附的主意志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从犯罪嫌疑人的学历,专业知识,销售价格等方面进行认定。在我国的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中,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表现是出于故意,所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或者有意销售假药的,就会构成相应的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同学最近干了微商代理买药,没想到没卖几天就让查了,说是销售假药,问一下销售假药主观明知抓到后该怎么处罚,能不能减刑呢?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以案件事实为根据,克服唯口供论 的悖论思维,在销售假药犯罪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往往谎称 自己不知道是假药,自己也是被蒙骗的,而认定犯罪嫌疑人 构成销售假药罪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因此 如何推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准确办理销售假药 案件需要解决的迫切难题。 犯罪嫌疑人往往为了逃避法律 追究矢口否认知道是假药,从而导致了对此类犯罪“ 主观明 知” 的证明困难。 如果仅以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承认明知 为认定标准,则必然造成司法实践中大量的销售假药的行 为无法得到惩处,难以认定销售假药犯罪犯罪嫌疑人的主 观故意,导致认定犯罪证据不足,严重影响惩治假药犯罪活 动,也不符合刑事立法的本意。
( 二)“推定明知”在销售假药罪中的合理适用
销售假药罪在犯罪类型上属于故意犯罪,因而在认定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 明知” 是假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并不像物证、书证 那样客观存在,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相比 较客观的行为更为困难。 同时“ 推定” 作为一种的司法证明 一种常用手段,但是并不如用直接证据证明明知那样可靠, 具体来说:
,(据以得出“ 明知”结论的客观行为与犯罪嫌疑人 “明 知” 之间必须具有高度的盖然性。 因为“ 推定” 的原理在于 “ 人们在社会发展中基于经验法则,逐渐发现了社会事物发 展的内在规律,因此所具有的高度盖然性”,而且“推定 ”在 销售假药罪中的适用是要解决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否
你好!最近有一个销售假药的案子,我哥也是里面的当事人,只是他刚去不久,应该很多都还不知道,我想请问一下如何认定主观销售假药,我哥算不算犯罪了?
[律师回复] ()划清产、销售假药罪与般违行界限 构产、销售假药罪关键产、销售假药行否足产严重危害体健康结实践足严重危害体健康判断般说应依赖于假药种物质使用假药能性事实判断例假药、性质、效用医鉴定及使用假药能性推断于虽属假药体健康定产严重危害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危害体健康能认定构本罪;若药品本身能体健康产严重危害应认定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其罪界限
(1)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界限:根据《刑》第149条第1款规定精神产、销售假药足严重危害体健康构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金额5万元应认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体现立严密性疏漏犯罪于同构产、销售假药罪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第149条第2款规定精神应按处罚较重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符合前述条竞合适用原则(2)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劣药罪区别界限:
①犯罪象同:假药劣药②犯罪形态同: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即体健康造严重危害构犯罪 按照该标准认定本罪该何处罚
一个朋友的爸爸,自己开药店,进药的时候低价进药,他很清楚便宜药是假药,那么,推定明知销售假药还卖,该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在办案实践中,销售假药行为人归案后往往以自己并不明知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为由,为自己开脱辩解,意图逃脱法律的惩处。在行为人对其主观明知不供或予以否认的情形下,需要我们准确界定明知的范畴以及认定主观明知的科学方法。关于明知的范围界定,上述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关于认定的方法问题,笔者认为认定的根据是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客观、全面地分析涉案其他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全案证据来综合判定。同时参考以下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二是有无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药品销售者要查验供货企业的有关证件、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等;三是有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详细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等;四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五是药品购进、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六是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此外,考量行为人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判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已经认知或应当认知涉案药品系假药、已经怀疑或应当怀疑系假药、不能肯定或不应肯定系真药而仍予以销售等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应坚持基础事实即生产、销售假药客观存在原则、主客观统一原则以及可辩驳等原则,对销售假药行为人主观明知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推定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