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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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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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施工合同是不需要专门办理备案的,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规定,所以对于施工单位来讲,在跟招标方签完施工合同以后,应该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施工许可证以后就可正常开工。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施工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部分工作人员不清楚国家针对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国家不仅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也进一步降低了工程质保金,过去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是5%,国务院明确规定,工程质保金降低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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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是什么?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一般是:1、网上申报;2、办理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现在施工合同已经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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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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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不备案?
施工合同是需要备案的,虽然施工合同生效并不以备案为条件,但是按照规定,工程发包方需要在订立施工合同后去当地主管部门完成备案。这样之后如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发生纠纷,结算工程款的时候要以备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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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4、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1
3、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员、水准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信用等级证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国家企业等级证书;1
2、工程预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工程项目经理;8;
4、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6;6;1
3、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11;1
1、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及注册号;5。(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图纸会审纪要、上岗证、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9;1
2、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7、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质量体系认证书、坐标点等原始资料、企业法人代码书、水文地质资料;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需要搞定1;10;
8、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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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为先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办理备案,具体流程为登入政府门户网站当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根据在合同性质中填写施工合同,并且填写完合同备案表当中的信息。之后再到线下办理相关备案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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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轻微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上诉向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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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处理合同的问题,需要进行转让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工程施工承包转让合同怎么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二、转让方式
三、违约责任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承包模式分类
epc是交钥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
bot是承包商与政府签订合同,由承包商垫资完成项目,然后在合同规定年限内收取项目收益,到期后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ep:设计、采购承包(ep—engineering、procurement ),是指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进行承包,施工则由其他承包商负责.
pc: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
、拿不准不敢乱说,是不是施工承包和设计承包? by网络转载
传统模式(劳动力、材料都是自己的)
自营模式(钢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劳动力分包)
扩大分包模式(劳动力、材料全部分包。自己收取管理费,负责管理现场)
联营模式(就是挂靠)
国际工程承包的含义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含义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国际承包市场上通过投标、接受委托或其他途径承揽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私人业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承包业务,是一种涉及资金、技术、设备、劳务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国际工程承包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项目的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地址选择、勘测和动力的提供;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培训;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组织和指导;专项物资采购和各类经营管理等活动。
(二)国际工程承包的特点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交易活动,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点有:
其实对于工程的实行来说,如果能够将各个部分都做详细的分类并且将每个工程对症下药交给熟悉的各个厂商,那么对于工程完整的实施来说,也是级有好处的,因为各个部分都是有专门的专业的人员人性相应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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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合同备案要走承包人网上申报-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当事人签发备案表格并盖章的流程。施工合同是必须要经过备案的流程和手续的,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后,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并应履行施工备案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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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请问谁知道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主要程序与各方需准备的资料(主要是施工方)
[律师回复] (
1)竣工与验收的管理程序工程项目进入竣工与验收阶段,是一相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项目管理程序依次进行,认真做好竣工与验收工作。  1)竣工与验收准备是指工程交付竣工与验收前的各相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具体操作实施,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建立竣工收尾小组,搞好工程实体的自检,收集、汇总、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工程竣工与验收前的各项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础工作。  
2)编制竣工与验收计划,计划是行动的指南。项目经理部应认真编制竣工与验收计划,并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进行实施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监理机构签署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首先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图样、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与验收评估报告;然后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与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要与竣工与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与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双方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变更等资料,最终确定工程价款。  
5)移交竣工资料,整理和移交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与验收阶段必不可少切非常细致的一项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要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案整理规范的有关规范。  
6)办理交工手续,工程已正式组织竣工一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与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办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撤离施工现场,正式解除现场管理责任。  (2)竣工验收准备竣工验收准备是建立相应的竣工组织、制定、落实项目竣工收尾计划。  1)建立相应的竣工组织,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大量复杂的工作已经完成,但好有部分剩余工作需要认真处理。一般来说,这些遗留工作大多是零碎的、分散的、工程量不多的工作,往往不引起重视,弄不好会影响到项目的进行;同时,临近项目结束,项目团队成员难免会有松懈的心理,也会影响到首尾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竣工与验收前的各项收尾工作,加强项目竣工与验收前的组织与管理是项目经理应尽的基本职责。为此,项目经理要亲自挂帅建立竣工收尾班子,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等多方面的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律、以责考核、限期完成任务,收尾项目完工要有验证手续,形成完善的守卫工作制度。  2)指定、落实项目竣工收尾计划,项目经理要根据工作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负责编制、落实有针对想的竣工收尾计划,并纳入统一的施工生产计划进行管理,以正式计划下达并作为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岗位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竣工收尾计划的内容要准确而全面,应包括收尾项目的施工情况和竣工资料整理,两部分内容缺以不可。竣工收尾计划要明确各项工作内容的起止时、负责班组及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把计划的内容层层落实,全面交底,一定要保证竣工收尾计划的完善和可行。  
(一)竣工自检  竣工自检也称为竣工预检,是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竣工自检的  
(一)竣工自检标准  竣工自检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和标准。  
2.竣工自检的方法  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3.竣工自检人员的组成  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二)复检  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以后,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三)正式验收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保留合同内容的书面证据,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书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无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很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标的较大,涉及工程质量,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理得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没有成立,谈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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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备案?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由建设单位或者中标人来进行办理,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政府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处理,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才可以认定有关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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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我要走申诉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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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了问题,总是弄不清楚,问一下大家啊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谢谢你的回答了。
[律师回复]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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