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社保证明一般需要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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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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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教师资格认定社保证明一般是不需要的,对于此资格的认定需要直接到教育局的官网上面查询即可;如果教师在进行正式的面试,那么就需要上证明自己的相关证件,这样才能面试成功。
教师资格认定社保证明一般需要吗?

一、教师资格认定社保证明一般需要吗?

不需要社保证明的;教师资格证的信息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或者当地教育局官.网查看相关的说明,会有详细的通知。

教师资格证面试现场确认需带如下材料:

(一)、户籍考试所在地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二)、人事关系在考试所在地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三)、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

二、社保证明哪里打印?

参保人员可以带上自己的社保卡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到社保机构打印社保参保凭证,部分社保机构有自助设备也可以打印。参保人只需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即可自助打印参保证明。同时凭随机产生的授权码,即可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供对方查询本人近两年的基本参保信息。

三、社保查询的方法有哪几种?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百不清楚,可以度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的网上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容信息查询。

综合上面所说的,教师资格认定与是否有社保两者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确实要证明可以查看相关的证件,或者是在网上查询即可,如果想要社保的证明,那么就可以拿到自己的身份证件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这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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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社保证明需要吗?
教师资格认定社保证明是不需要的,对于教师资格认定是可以直接到教育局的官方网上进行查询;如果在是在面试,那么就需要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还有毕业证原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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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教师资格认定社保证明需要吗?
教师资格认定是不需要社保证明的,也不需要社保进行盖章,若教师资格认定时没有单位交的社会保险,有认定所在地的户口本也行。如果两种都没有,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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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龄超过证明格式谁知道急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等)发生变更,须到原代理银行任意网点(广发银行须到社会保障卡原开户网点)办理补换卡,即对原社会保障卡做挂失、修改资料、补换卡手续。新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原社会保障卡资金会自动划转到新社会保障卡里。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有关证明先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变更,变更后连同人社所的变更资料再到代理银行做上述办理新社会保障卡的手续。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有关证明等资料,到社保局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变更后连同社保局的变更资料再到代理银行做上述办理新社会保障卡的手续。具体流程:
(一)卡面基本信息变更:
第一步:申请换卡
1、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信息变更,凭原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证明(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金融服务银行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证明及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按照每张卡20元缴纳工本费。
2、相片变更,凭原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现场拍照后,办理换卡手续,并按照每张卡20元缴纳工本费。
第二步:领取新卡办理换卡手续20个工作日后,本人持换卡业务凭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并及时激活新卡的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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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未婚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
未婚证明的格式是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在正文中应该写清楚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类似于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居住地址,最重要的是写清楚当事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结尾的部分是居委会的公章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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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我国,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不能向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
原告李景霞与被告北京市徐悲鸿中学(简称徐悲鸿中学)签订了《教职员工聘用书》,该聘用书约定李景霞工作岗位为英语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学年至2010学年。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协议。李景霞继续工作至7月13日。李景霞工作期间,从事过班主任工作。2009年,徐悲鸿中学进行了体制改革,转制为公办美术特色高中。7月,徐悲鸿中学因改制及李景霞未取得教师资格,停止了李景霞的工作,但未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决定。李景霞诉至,要求徐悲鸿中学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给付2010年9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3619
1.6元。
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经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由于李景霞未取得教师资格,其不具备与徐悲鸿中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故李景霞要求与徐悲鸿中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但劳动合同是一种继续性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判决:被告徐悲鸿中学给付原告李景霞2010年9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3619
1.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6月20日,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确定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首先需要确定李景霞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
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
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再次,劳动者应满足从事特定行业设定的资质准入条款。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
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本案中,李景霞于2008年开始在徐悲鸿中学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徐悲鸿中学2009年转制为公办美术特色高中。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徐悲鸿中学的民办和公办性质并不影响对教师资质的要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国家设定教师资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而且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的。因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劳动者不具备与学校签订教师岗位劳动合同的条件。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李景霞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具备从事教师岗位的资质。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故
一、二审不支持李景霞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是正确的。
2.劳动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合同法对此条款没有规定。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买卖、赠与等合同中,合同的“自始无效”很正常。但是对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属于一种继续性合同,这类合同无效后无法进行各自返还;而且是一种行为性合同,合同无效后对劳动者的利益容易造成损害,尤其是在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本案中,学校明知道劳动者不具备教师资格仍与其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学校的过错很明显,如果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当劳动已开始时,其主张无效者,唯得向将来发生效力。本案的处理结果正是这种思路的结果,既遵循了教师法关于教师资格的规定,也维护了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从该条规定也可以看出,此条款对于无效合同的效力也是面向将来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报酬。
本案案号:()西民初字第6747号,()一中民终字第6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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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罪丧失教师资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吗?
因为故意伤害丧失了教师资格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了,丧失了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证的考试,也不能报名,如果是被撤销了教师资格的情况,五年之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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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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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谈谈对安全,文明,劳动教育的认识1500字
[律师回复]
1、用电安全rr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rr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rr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rr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rr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rr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rr
2、安全使用煤气rr1)燃气器具在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露而发生火灾。rr2)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rr二、游泳时要注意安全rr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rr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rr
3、下水前要做准备运动。rr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rr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rr
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rr三、交通安全rr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rr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rr2)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rr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rr4)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rr
2、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街。rr四、发生火灾怎么办rr
1、要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报警时要向消防部门讲清着火的地点,还要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怎么样。rr
2、一旦身受火灾的威胁,千万不要惊慌,要冷静,想办法离开火场。rr
3、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rr五、小结rr只要我们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己自护自救的能力,机智勇敢的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的情况或危险,就能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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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会过期吗
教师资格证是不会过期的,长期有效。如果持证人已经成为编制教师,需要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没有成为编制教师则不需要注册审核,也不会失效。也就是说你考到手的教师资格证就是你的了,并不会因为你没当老师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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