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者因工作而致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补偿,以减免其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怎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怎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者因工作而致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补偿,以减免其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键咨询
  • 163****4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生育险交多长时间才能享受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10w+浏览
异地受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受工伤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异地受工伤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才可享受待遇
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
10w+浏览
二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胎可以报销生育险,报销流程和
第一胎是一样的,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
1.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报销的第一批生产检查费:孩子的出生、收据、生产检查等文件,以及报销标准1400元。
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看医院的水平,一般医院的报销3000,剖腹产4400,在医院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要支付部分自费。
第三生育津贴:产假的产假津贴,哪个更高领。孕产妇津贴一般可以实行4个月,即产假。生育津贴标准是本单位生育保险的基本价值。所以你的薪水很高,或者你的退休金很高,你只能得到一个。工资、高薪和生育津贴都报送给单位。除了挣工资之外,孩子的津贴也比工资高。或者在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只是等待津贴。你可以直接要求孩子。
劳动妇女月平均生育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在生产或人工流产月份的月平均工资。前一年妇女在就业或人工流产中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城市去年300%的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和300%。去年全市职工60%的月平均工资为60%,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生育年限。标准,按最低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养老保险交多少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交15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的规定,参加基本的养老保险的公民个人,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累计交费也已经达到了15年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保险交多少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过求职登记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我国社会保险一共有5种不同的类型,要想享受相关的社保待遇,条件是不一样的,像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才能领退休金。
10w+浏览
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胎可以报销生育险,报销流程和
第一胎是一样的,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
1.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报销的第一批生产检查费:孩子的出生、收据、生产检查等文件,以及报销标准1400元。
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看医院的水平,一般医院的报销3000,剖腹产4400,在医院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要支付部分自费。
第三生育津贴:产假的产假津贴,哪个更高领。孕产妇津贴一般可以实行4个月,即产假。生育津贴标准是本单位生育保险的基本价值。所以你的薪水很高,或者你的退休金很高,你只能得到一个。工资、高薪和生育津贴都报送给单位。除了挣工资之外,孩子的津贴也比工资高。或者在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只是等待津贴。你可以直接要求孩子。
劳动妇女月平均生育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在生产或人工流产月份的月平均工资。前一年妇女在就业或人工流产中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城市去年300%的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和300%。去年全市职工60%的月平均工资为60%,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生育年限。标准,按最低标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停止享受保险待遇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受伤的,在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是不是工伤职工能够一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某些时候,工伤职工就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了解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几种。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社会保险法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即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将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者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在这三个环节,工伤职工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不能拒绝。
(1)初次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安排进行再次鉴定。
(3)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安排进行复查鉴定。实践中,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一般会比较少。因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表明其伤残等级和相应的工伤待遇也就确定。工伤职工在此后的医学治疗和康复过程中,除非个人认为伤残程度加重,否则不会主动提出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加强基金管理、减少基金支出的角度出发,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经过后续康复性治疗已有好转,劳动能力逐步恢复,伤残等级有所下降时,提出要求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拒绝,那么也应当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关于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进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工伤保险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旦唬测舅爻矫诧蝎超莽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怎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