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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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相关的人员能够获得福利待遇,这主要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实际上就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人所参与具有重新分配的重大的意义。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什么?

一、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什么?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相关的人员能够获得福利待遇,这主要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其由是由政府举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不同险种所保障的内容不同,例如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参保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

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现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福利。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当事人、社会保险结构、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等。一般企业社会保险由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而居民社会保险则由居民承担,政府补助。

社会保险待遇是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所享受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包括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但并非人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例如例如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当代的中国,我们国家社会保险在进行确立的时候,是需要经过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研究决定的,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也是有利于我们国家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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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什么时候建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在十年结束后,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2,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并形成养老基金,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可概括为传统型: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
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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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施工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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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在内的?
直到现在为止我国建立起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上的帮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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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建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建立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在十年结束后,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2,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并形成养老基金,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可概括为传统型: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建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建立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在十年结束后,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2,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并形成养老基金,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可概括为传统型: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建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在十年结束后,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2,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并形成养老基金,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可概括为传统型: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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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的险种有哪些?
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的险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种,通常情形下,只要公民属于某特定单位的职员,那么这五种保险都可以缴纳,但若公民没有固定的就职单位,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时,就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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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完善回避制度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回避制度的设立,是通过维护裁判者的中立来确保司法的公正,历来被称为公正司法的“
第一道防线”。然而,当前理论界对回避制度的研究仅停留在制度文本层面,而实践中,这一制度又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作者认为——■保障当事人回避申请权是完善回避制度的前提回避制度赋予了当事人请求权,但实践中当事人的权利实现状况堪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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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对回避事由的获知途径不畅通。现行回避制度是“有因”的、附条件的回避。依照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基于某些理由提出的回避申请甚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规定无疑建立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回避对象具有上述情节的前提下,而事实上,当事人很难知晓法官是否具有法定回避事由,尤其在法官相关个人信息非公开化的情况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回避申请权的具体实施:

一,完善回避申请权告知制度。以中级人民民事诉讼为例,目前对回避的告知主要有两种方式,二者分别在不同时期适用。一是开庭之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二是开庭时法庭向当事人宣布其享有回避申请权,并询问是否申请,记录在卷。但是,《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所载入的关于回避的内容非常有限,而开庭前的询问也显得程式化,没有对回避和回避理由及其他重要内容予以阐释。笔者认为,在告知的具体做法上应当细致化。另外,不开庭情况下的回避告知在法律和实务中都是空白。事实上,不开庭情况一般都发生在二审迳行审理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而这两种程序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二审是终审程序,其判决为生效判决,具有直接的执行力,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处分。但是,迳行审理和死刑复核程序因不与当事人构成直接对话关系,因此忽略了回避告知事宜。笔者建议,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之后,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名单、回避理由说明以及申请权行使方式。

二,充分发挥法官释明权的作用。法律作为一种以语言为载体的行为规范,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因此,法官在案件审判中应当具有释明义务,以缓解法律的不周延性和模糊性。法律解释具有多层次性,此处所使用的法律解释仅指语义解释。法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行使回避申请权时,应当使用通俗化的语言进行必要解释,告知何谓“回避”以及其对象和理由,应当如何恰当行使此项权利,以及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如何救济等重要内容,以便于当事人准确把握是否申请。在多数人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境况下,只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的回避权不至于虚置。

三,疏通信息获取渠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悉法官是否与对方当事人是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除非双方的人际关系和生活范围有所重合。笔者认为,回避申请权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知情权的基础上,否则权利的实现势必落空。因此,
首先要处理当事人知情权与法官隐私权的冲突,有必要适度牺牲法官隐私权成全当事人知情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不知晓这些事由,可能就不会提出回避申请,倘遇该法官得以继续审理,当事人将面临不公正审判的危险。因此,建立必要的监督和惩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回避事由的确定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确定回避事由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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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合同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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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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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公司的有效执行,对于考核公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一个重大标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运作,流程及时反馈信息给制度管理。遇到法律纠纷,做到有理有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关于建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无论对劳动者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项“双赢”的保障措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障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回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工伤保险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首先,就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劳动者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下三点:
1.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医疗及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2.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陷入生活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受工伤的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一下两方面:
(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来说,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受伤职工大宗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能够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也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由此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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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意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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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劳动者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下三点:
1.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医疗及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2.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陷入生活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受工伤的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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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一下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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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消费民事诉讼制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传统意义上,消费、投资与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7%提高到6 4.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 消费维权法律制度的多样化、成熟度等标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亦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准,构建起完善的、多元的、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消费权益法律体系,公民个体消费权益和构成消费公共利益的集合权益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发挥司能,保障消费维权、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是人民的重要使命。 但毋庸讳言,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消费群体纠纷特点,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现状仍然持续。特别是随着生产和服务的日益集中化、专业化、复杂化,侵害大规模消费者或者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增多,比如问题疫苗事件、问题奶粉事件、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等,单纯依托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私益诉讼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最高人民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我国公益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待实践探索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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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制度建立有何意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传统意义上,消费、投资与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7%提高到6 4.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 消费维权法律制度的多样化、成熟度等标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亦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准,构建起完善的、多元的、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消费权益法律体系,公民个体消费权益和构成消费公共利益的集合权益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发挥司能,保障消费维权、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是人民的重要使命。 但毋庸讳言,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消费群体纠纷特点,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现状仍然持续。特别是随着生产和服务的日益集中化、专业化、复杂化,侵害大规模消费者或者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增多,比如问题疫苗事件、问题奶粉事件、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等,单纯依托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私益诉讼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最高人民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我国公益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待实践探索和检验。
如何建立民事诉讼制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传统意义上,消费、投资与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7%提高到6 4.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 消费维权法律制度的多样化、成熟度等标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亦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准,构建起完善的、多元的、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消费权益法律体系,公民个体消费权益和构成消费公共利益的集合权益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发挥司能,保障消费维权、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是人民的重要使命。 但毋庸讳言,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消费群体纠纷特点,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现状仍然持续。特别是随着生产和服务的日益集中化、专业化、复杂化,侵害大规模消费者或者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增多,比如问题疫苗事件、问题奶粉事件、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等,单纯依托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私益诉讼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最高人民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我国公益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待实践探索和检验。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什么要建立食品进
[律师回复]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食品经营者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验收进货。如果食品经营者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予以验收进货,则责任随即转移到食品经营者一方。因此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该项制度,避免因盲目采购不安全食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旦造成食物中毒和人身伤亡事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在采购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食品供应商的条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标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要求的凭证,包括食品生产者自行检验后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等。 每个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都应当意识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要求食品及原料采购人员在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仓库保管人员应当首先检查有无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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