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社保费一般情况下是谁交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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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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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建设社保费一般情况下都是建设单位进行缴纳的,社保是最基本的保险,这个时候,公司都是会为员工购买的。而这里因为是建筑工程,所以说这个社保,一般就是由建设单位帮忙购买的。
工程建设社保费一般情况下是谁交的

工程建设社保费一般情况下是谁交的

一般情况下这个工程建设社保费是建设单位交。

(一)社会保障费的内容

社会保障费,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也称为"社保"。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保的种类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三)社保的特点

1、保障性: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2、法定性: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3、互济性:实行收入再分配。

4、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5、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

(四)社保缴费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按照其实际月工资的34%按月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按照其实际月工资的1%按月缴纳。

2、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按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社保里面主要就是包括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我国的法律也规定了,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需要替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公司在这个时候不愿意帮员工进行社保的购买,是违法的,员工是可以针对这个件事起诉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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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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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保证金种类具体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预售保证金、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障金、综合成形保证金、项目进场清场押金、环境保证金、底价风险保证金、新型墙改基金、扶散基金(散装水泥保证金)、项目预留金、复垦保证金、供水供电保证金、安全文明保证金、租金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土地保证金、审计预留金、廉政保证金、进省保证金等等。
二、投标保证金比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履约担保金比例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比例一般是5%-25%,国内一般是交10%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工程保证金的种类达三十几种,其中以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金最为主要。上述文章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几种工程保证金比例在总工程款中所占份额。通过阅读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国家相关建筑条例中重点介绍了工程保证金的问题。保证金的设立,是建筑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一种约束行为,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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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建设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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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甲方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甲方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1
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3.砼楼板厚度检测
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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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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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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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何种情况下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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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农村基础建设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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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怎么能把一般农田变成建设用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着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
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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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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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谁有?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谁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
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
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为奖励。
一般农田转建设用地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时限的规定,主要看需用地的项目能不能得到批准;项目能批下来,用地不是问题;项目批不下来,一寸土地也用不了。现在地方上采取先建后报的方法,实质上,都是违规操作的。有些地方,项目上马年了,而土地的手续至今也没有办下来。
一、农转用审批
  “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1、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二、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三、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公路建设工程的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完工之后质量上应有一定的保证,因此,在公路工程完工之后会有一定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同时,建设方一般会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的质保金,质保期后再将这笔质保金退还。那公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以下文章作一个了解吧。
一、公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道路工程保修期限如下:
1、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是1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工程是2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道路等配套工程是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二、质保期和保修期有什么区别
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2000年发布的,质量保修期在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根据,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公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国家有具体的规定,公路工程包括了较多的分项目,如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等等,这些不同的项目工程质保期也是不同的。工程质保期与我们平时所说的保修期并不相同,两者是有一定差异的,工程质保期一般较保修期要更短,两者的起算时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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