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非因工死亡社保赔付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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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广东省非因工死亡社保赔付标准是根据实际的死亡情况和后果来赔偿的,一般包括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死者在购买了社保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上述赔偿。
在广东省非因工死亡社保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省非因工死亡社保赔付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非因工死亡社保赔付标准,一般是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赔偿。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非因工死亡社保赔付分配原则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非因工死亡社保赔支付的方式

(一)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非因工死亡社保赔付标准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的,法律上针对不同程度的工伤后果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近亲属可以向工作单位要求给予上述赔偿,具体情况可以协商进行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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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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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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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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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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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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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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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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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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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死亡赔偿金
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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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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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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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固定收入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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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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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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