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上海市社保补缴申请材料:
(三)上海市社保补缴补交流程: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
(四)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工作日办结。
(五)其他事项: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4、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表格:《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
5、上海补交社保需要的资料:申办单位和个人须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综上是关于上海市社保的申报条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准备,以及具体的补缴流程和相应的期限时间内容,由于各地的内容文件以及政策条件的不同,具体还是要通过当地合法办理机构的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手续的申请,再根据提交内容,准备流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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