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保险申报表怎么填?
1、“填表单位”栏,填写参保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2、“缴费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私营、外资独资企业、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管理)等。缴费单位根据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时所核定的类型填写。
3、“所属期”,填写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所属月份。
4、“纳税人编码”、“社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5、“参保人数”栏目的填写。主要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不同人员状态(注意区分“在职”和“退休”)的职工所参保的不同险种的汇总人数填写在相对应险种的“参保人数”栏目中。
6、“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统计在“参保人数”范围内职工的“本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合计数填写。“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相应的职工“本月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填写(如养老保险的填写本月“养老保险”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其他险种类似)。
7、“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单位”费率得出的结果。
8、“小计”是把“单位”和“个人”部分的数额加起来的结果(1500.00【1100.00 400=1500.00】)。“合计”填写小计栏目中的所有数额的合计数。
9、“备注”栏目,填写一些需要注意申报事项。如要申报其他未列明的险种,请在备注栏目中填写。
二、社保每月申报的注意事项
(1)属于网报用户的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如实进行网上缴费申报,每天24小时皆可办理业务,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收到该申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2)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应及时在网报系统发起扣款指令,确认扣费是否成功;
(3)缴费单位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以通过网报系统作废申报,然后再重新申报。作废申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月以网络申报方式申报成功而未清缴费款的申报记录;
(4)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费申报;
(5)缴费单位成功申报后,必须保证其银行扣税(费)账号有足额款项,以便费款扣缴,对余额不足,当月未成功扣费的,视为欠费,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
(6)缴费单位发现缴费项目核定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未能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缴费项目核定。
涉及到社保保险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社保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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