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要连续缴费,如果当月不按时足额缴费,下个月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是单位参保欠缴三个月内补齐欠缴医保费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欠缴超过三个月的,从补缴到帐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欠缴三个月内补齐医保费的,从补缴到帐之日享受享受,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和不享受医保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关系自动中止,个人要再缴费的话,需要凭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医保续保手续后,恢复医保缴费。
如果是医保缴费中断的,不论是单位参保的还是个人参保,即使补缴医保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都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
二、补缴时效是什么时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三、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综合上面所说的 ,社保断交了之后,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再享受到相关的待遇,这些待遇都需要在按时缴纳齐全的前提下才会存在的,所以,在断交社保的时候就需要想好,但只要社保缴纳满十五年之后,那么在退休之后就可以享受到退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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