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进行起诉的话,积极准备证据进行庭审即可。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因为现在是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的律师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异议的,不管怎么样,核定损失是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险公司和伤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没有关系,法院的判决他不服可以上诉,但一旦终审就有执行的义务。
3、二次治疗费用可以等实际发生了以后再打官司,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没有影响。
4、交强险额度内的费用全额承担,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责任比例55的话,对方是非机动车赔偿比例就是6:4,赔偿责任由商业三责险全额承担,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保险都应当承担,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没有承担义务。
5、伤者会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证据,此阶段是伤者举证,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就是核定这些举证是否可以采信,然后判决可以采信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5、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从治疗终结之日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典》第194条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在车祸当中遭受到伤害的,则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明显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的话,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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