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过路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过收费员或者收费系统,从而逃过过路费收取的行为。但是,偷逃过路费社会危害性不及其它诈骗分子,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行费也是该国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一半的情况下,通行费无法逃脱。 毕竟,它现在是一台机器,如果不给钱,就无法打开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每个人都不会逃避通行费,但我仍然必须告诉大家,不交通行费也是非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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