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校园霸凌事件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1、学校方面
学校可以与司法机关合作,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讲座、旁听法院庭审、观看法律宣传展览,使大学生能够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的威严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个人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素质和修养的教育,教育不仅仅是求学问,学知识,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学校也应该通过宣扬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去涤清部分学生身上的暴力倾向。在具体操作上,设立学生矛盾调解室、开展心理健康课堂,教会学生用理性和智慧解决矛盾纠纷,逐渐消除愤怒、仇视、憎恨等负面情绪,消弭弥漫于校园中的戾气,还校园一片清净蓝天。
2、家庭方面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3、司法机关方面
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校园霸凌事件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特别是发生在小学校园的霸凌事件,小学生大多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到霸凌以后也不敢告知家长或者是老师,所以建立相应的防霸凌工作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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