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0日。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复议的前置情况主要有几种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复议主体是什么,行政复议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复议主体的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情况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适用于五种情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0w+浏览
行政类
提请行政复议主体
[律师回复] 1、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可以行政复议
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在此列举几个可能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倘若对于行政机构所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感到不满;或者对于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持否定态度;以及针对诸如许可证等各种证件的变更等相关决定存在异议;亦或是当事人坚信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自主权造成了侵害,或是对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权;又或者是指控行政机关未能依照规定期限和方式履行应有职责;最后,还有可能是因为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我之前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服,去申请了行政复议。不知道结果如何,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主动公开?
[律师回复] 相比其他地方规章,《规定》实施后的良性社会效果比较明显。与《规定》实施前比较,公民知情权得到更有力保障;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法律猫指大部分政府信息都通过不同的渠道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及时;根据第一部分有关数据统计分析,2004年-2007年政府主动信息公开量每年增长情况是,2005年是4
7.1%,2006年是3
1.1%,2007年是2
5.5%。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方面,2004年-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的件数与总件数比例,2004年是9
9.1%,2005年是9
3.9%,2006年是9
1.0%,2007年是90.9%;同意公开部分和部分同意公开的件数占总申请件数比例,2004年是8
4.8%,2005年是7
8.1%,2006年是7
9.5%,2007年是7
2.6%,回答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问题中,回答一般和十分及时的达94%。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表示满意,在调查中,回答比较满意和一般满意的比例是8
5.6%。
2/3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规定》实施效果的有效保障。找律师网解释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数据统计分析,2004年-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案件数量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案件占总案件数量比例增长很快,以及2004年-2007年上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情况,上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远高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信息公开行政争议的意愿增强;2004年-2007年上海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例下降,说明行政复议申请人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信息公开行政争议的信任度增强,市民认为选择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更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和保护公民知情权。
3/3
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复议也是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较为有效的救济途径,2012年上半年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向全国范围60家环保厅(局)申请环境信息公开80份,提出行政复议35件,获得63份答复,而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获得的答复占全部答复的40%。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我们单位的一个同事说要去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什么情况下行使行政复议权有效的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律师,我的阿姨因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行政复议终止了,我想请问下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以上是对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的回答,只要是有上诉的情形之一的,就会可能终止行政复议。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复议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中止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其去世之后近亲属还没有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已经不具有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但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经终止了,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10w+浏览
行政类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依照行政复议的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能行政复议,希望知道的人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例如,行政相对人在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不在时)、其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信函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复议 >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顶部